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5]93号),确定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函[2015]130号)精神,现将我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点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保证中职招生规模。通过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多种形式加大中职招生力度,确保全市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例不低于4:6。并将完成中职招生计划作为对县(区)教育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二)建立行业指导制度。由相关行业组织牵头,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三)试行行业准入制度。在煤炭、建筑、旅游、餐饮服务、化工、制造等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开展行业准入试点工作,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其它行业推行。(责任单位:市煤炭工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试点工作)
(四)推行集团化办学制度。由相关行业部门和组织牵头,组建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加的市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实行集团化办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五)强化企业参与制度。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全面履行深化校企合作的责任义务,并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完成时间:2016年年底前)
(六)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结合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资助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教学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选择部分学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新体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八)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市、县制定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分年度建设规划,按规划建设;完善办学资质清查和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推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将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达标计划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开始分年度实施,2020年完成)
(九)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未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的5个县区中,矿区、大同县2016年通过验收,天镇县力争2016年、确保2017年通过验收,南郊区、新荣区2018年通过验收。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建设计划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矿区、大同县、天镇县、南郊区、新荣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分年度实施,2018年完成)
(十)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将地方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多种渠道、多种模式建设实训基地,规范运行,加强管理,提高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
(十一)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制定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十二)改革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管理办法。重新核定职业院校编制,以后每3-5年重新核定一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年底前)
(十三)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分类招聘、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和企业人员、社会能工巧匠以及自由职业者到职业院校任教政策。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聘用办法,适应专业调整的需要,空出25—30%的编制,采取“养事不进人”的办法,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由职业学校聘用编制外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十四)实施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积极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把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职业教育各种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院校举办单位。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建设,2020年完成)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县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各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完善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各级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会议纪要通报交流制度。(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起持续实施)
(二)强化督导与考核。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列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并实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滞后单位领导约谈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起持续实施)
(三)完善经费投入政策。落实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各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起持续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