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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6年“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29 9.8k 阅读 409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2016年“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大同市2016年“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煤改电”工作是电能替代、清洁空气、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精神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煤改电”实施方案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电能替代及大气层污染治理要求,加快散烧煤替代步伐,把“煤改电”工作与扶贫攻坚、农村电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煤改电”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煤改电”2000户试点改造任务,为“煤改电”工作深入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工作原则

1、政府支持、试点区域居民自愿参加。

2、改造居民私房院落以产权户数为依据。

四、工作任务

1、试点范围

2016年“煤改电”试点确定阳高县大白登镇大泉山等村1000户居民、浑源县东坊城乡荆庄等村1000户居民为全市“煤改电”工作试点范围,试点改造总户数为2000户。可根据实际推进情况,适当选择其他县区农户及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同时列入“煤改电”试点范围。

2、外电网改造

外电网改造工作由大同供电公司具体实施,项目立项、建设及资金由大同供电公司承担。

3、内电网改造

供电公司为每户改造居民提供、安装峰谷电表、表箱和配套设备。峰谷电表至电采暖设施之间的线路改造及相关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

4、电采暖器设备

电采暖设备由市经信委组织招标确定供货厂家。居民与供货商签定购货合同及售后服务合同,省市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电采暖设备归居民所有。

5、监理公司的确定

为确保“煤改电”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组织招聘1家监理公司,对户内电采暖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理,并负责“煤改电”工程项目的统计工作。

五、支持政策

1、改造补贴

由大同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区域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居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外网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安装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的费用由省、市财政和居民住户各承担三分之一,省市两级最高补贴上限不超过20000元/套。改造房屋外墙保温工作由涉改县、乡(镇)负责统一安排,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2、运行补贴

在对“煤改电”采暖用户执行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基础上,省市两级财政对谷段用电价格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改电”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试点工作,成立大同市“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物价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供电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县(区)主管领导和涉改乡、村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要领导兼任。

相关县(区)要做好“煤改电”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涉改县(区)政府为“煤改电”工作的实施主体。

七、责任单位及分工

市经信委作为全市“煤改电”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市“煤改电”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电采暖设备的招标工作和电采暖设备销售的协调工作;负责试点工程监理单位的招聘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煤改电”外电网改造项目核准批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煤改电”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对房屋外墙保温改造的管理指导验收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工作。

市环保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配合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各项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确定改造学校及数量,为完成学校改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大同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电网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改造工作。

各有关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煤改电”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确村确户工作。

涉改村委会负责电采暖设备的申报、登记和收费工作。

八、实施步骤

“煤改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采暖季前必须投运要求及全省统一安排,实施步骤如下:

(一)6月底前,完成采暖“煤改电”的“确村(社区)确户(居民、学校、单位)”工作,明确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改造的村(社区)、居民和学校、单位等数量明细,向市县供电公司报装。

(二)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及监理公司招标工作。

(三)7月底前,电力部门完成“煤改电”涉及的电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编制、申请立项和批复等前期手续工作。

(四)7月底前,市、县经信委(局)配合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电源改造前期复查工作,进一步确认扩容改造的具体地点、项目内容和规模数量等情况。

(五)8月底前,各涉改县(区)政府会同电力部门为供电电源改造落实占地、拆迁、破路等前期相关工作;完成用户电采暖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向电力部门提供安装用户名单;电力部门做好供电电源改造施工相关准备工作。

(六)8月底前,电力部门现场开工建设,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施工正常开展。

(七)10月1日前,完成用户计量装置峰谷时段及电价设置,完成电表以上电源设施改造建设,为保证10月15日准时启动采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八)采暖期间,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开展示范效果展示,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九)采暖季结束后,完成“煤改电”试点总结工作,要评估项目、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向全省提供可推广复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合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好质量、进度、安全三个重要关口,有步骤、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工程招标、监理、审计等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