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根据2014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为了提升我市园林绿地管养水平,我市实行“分级分区、任务下划、属地管理”的绿地管养模式,明确各区绿化养护事权,将我市2012年开工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地,合理划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切实搞好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地管养分配原则
1、市内主要干道全长3公里以上、分车带宽4米以上的道路,或市内主要干道延伸到市外的景观林带,一般由市园林局组织市场化运作管理,管护费由市财政解决。
2、位于市区内次要干道、小街小巷、小游园、小景点等绿地由城区政府负责养护,管护费由城区政府负责解决;
3、位于矿区、南郊区和开发区的绿地,依据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养护,管护费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
4、新建公园、广场,由市园林管理局下设的管理处管护,管护费由市财政解决;
5、医院、学校等公建单位庭院绿化由各自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二、管理养护的标准及单价
根据绿地位置及面积,确定绿地养护管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管护单位要严格按照养护标准进行日常养护,确保绿地提档升级,确保绿化景观效果,使养护管理更趋科学化、精细化。
本着节能低碳、集约管理的原则,提高绿地管护效率。原则上,一级养护,每平米不超过12元;二级养护,每平米不超过10元;三级养护,每平米不超过8元;行道树养护每株暂定为28元。
三、绿地养护权属划分
1、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管护的绿地
多晶硅南路绿化工程、运灰路行道树绿化工程、恒安街道路景观林带绿化工程和兴云街绿化工程,进行市场化运作管理养护;御河西岸景观绿化工程、御河东岸景观绿化工程、北都桥下绿化工程和兴云桥至平城桥林带绿化工程,由御河生态公园管理处接收管护,共8项。总面积约291.2万平米,行道树9500株;
2、城区政府管护的绿地
北城墙内侧绿化带及新云中商城周边绿化工程、东城墙内侧北端绿化工程等位于城区管辖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区政府管护,共12项。总面积约20.6万平米,行道树2699株;
3、矿区政府管护的绿地
庞大汽车城周边绿化工程和马营东路西侧景点绿化工程位于或部分位于矿区管辖范围内的绿地由矿区政府管护,共2项。总面积约6.2万平米,行道树691株;
4、南郊区政府管护的绿地
御东水泊寺景点绿化工程、石家寨景点等位于或部分位于南郊区管辖范围内的绿地由南郊区政府管护,共13项。总面积约11.4万平米,行道树2050株;
5、开发区管委会管护的绿地
云州街东延绿化工程、云州街补植绿化工程等位于或部分位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绿地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护,共5项。总面积约19.2万平米,行道树205株;
6、公建单位负责本单位庭院绿地
公建单位庭院绿地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养护。目前有市中级人民法院绿化工程、铁二中绿化工程等共14处,面积约27.5万平米。
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园林绿化景观效果
(一)园林绿化管护,不光是保活、保洁,要不断提高养护水平,保持苗木生长健壮、绿地整体景观效果提档升级,并对绿地内设施做好维护、维修工作。
(二)市园林管理局作为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绿地养护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绿地养护的监督、考核。要建立网上工作平台,及时发布绿地管护工作情况。
(三)市园林管理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园林绿化企业参与绿地管护。
(四)涉及绿地管护的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养护经费足额到位,要制定具体的养护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并报市园林管理局。
(五)各管护单位要严格管护,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处置损坏绿地,做到“守土有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未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绿地树木进行移植、间伐。
(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对移交绿地管护面积数量进行实地测绘确认。
(七)市园林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绿地管护考核,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八)各区要设立绿地养护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养护不合格,市政府将收回绿地,各养护单位出资交由市园林管理局统一招标组织养护。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