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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

2016/08/29 3.3k 阅读 89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23号)精神,现就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立即停止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有关政策,并不得制定限制二手车迁入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取消已经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的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促进我市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我市二手车市场。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