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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27 1.4w 阅读 412 点赞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规字[2016]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查清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此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2、2016年度工作目标。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全面理清违法建设现状,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配合做好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安排的2016年度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整治工作,成立大同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市政府刘振国副市长

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刘明君局长

成 员:由市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各区政府及同煤集团房产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

办公室主任: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张瑞卿(联系电话:7290006)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加,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职责分工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各区政府及同煤集团房产处,要注意收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信访等渠道反映的违法建设信息,搞好与规划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同政办发[2014]20号通知及同规字[2014]155号请示的要求推进新增违法建设治理,凡是当年发现的当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同煤集团房产处、市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区政府、同煤集团房产处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市城乡规划局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对接清理;市城乡规划局要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未经查处和查处未结案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涉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任何行政许可事宜,不得进行涉案建设单位的所有房屋产权登记,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和市纪检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号制度。市城乡规划局每月底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做好销号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年7月-10月)。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市城乡规划局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违法建设总数、违法建设治理目标、治理工作方案等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积极推进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特别是抓好欠缴罚款的追缴和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项目的手续完善,坚持分类处理,该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的上报市政府,该申请法院执行的移交法院。市城乡规划局每月5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发生违法建设隐瞒不报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适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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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