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决定》、《通知》内容,我市相应取消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市政府落实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9项).pdf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