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7〕45号)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62项。对接上述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9项(含部分取消1项,见表1),承接行政职权事项16项(见表2),落实承接后,我市权责清单需相应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1项(见表3)。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