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发〔2016〕35号)和《大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政发〔2016〕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27项。其中,取消22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2项。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