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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17/10/31 9.5k 阅读 473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发〔2016〕35号)和《大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政发〔2016〕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27项。其中,取消22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2项。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7 项).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