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重点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重点工程全年工作任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重点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能力,加快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重点工程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绩效、量化评价。
第三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简称市领导组)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工作的考核,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简称市重点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重点工程推进责任,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五条 考核的重点是重点工程投资促进转型升级作用发挥的情况,项目投资的质量和效益,协调解决问题,服务重点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效果。
第六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得分由市领导组考核、考核对象互评、服务对象评价三项构成,分别占70:10:20的权重。每项先按百分制打分,再按权重合成考核总得分。
第七条 市领导组年终对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指标分别见附表1和附表2。
考核对象互评,采取背靠背方式,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对日常工作中审批事项办理、协调解决问题、服务重点项目、优化建设环境等相互进行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采取随机抽取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由项目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给予评价。
满意度评价,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由省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对考核对象办理重点工程“13710”督办事项的满意度给予评价。
第八条 市重点办在年底前制定《重点工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报领导组同意后,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形成考核工作报告。
第九条 各县区和各项目单位应配合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考核工作报告经市领导组审定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作为对各县区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