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共69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权责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工作。对调整后行政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要相应制定和完善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公布。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有效落实。
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
附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pdf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