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按照《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7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办发〔2017〕25号)要求,市政府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市政府部门政府指定培训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个清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和市政务服务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布的清单不含涉密内容。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运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衔接配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三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改革实际,需要对“三个清单”进行调整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申请,由市编办(市审改办)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进行调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三个清单”。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三个清单”的管理,严格按照“三个清单”行使行政职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三个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三个清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