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2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75号)精神,我市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形成《调整后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机构编制网设置专栏与各部门门户网站链接。
二、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等。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五、明确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所涉及的“编制矿业权价评估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对市农委其他权力事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初审涉及的“出具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成份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许可涉及的“编制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市卫计委放射诊疗许可涉及的“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市食药监局其他权力事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涉及的“出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和“出具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进行清理规范,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附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