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作督促考核,根据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从2018年开始,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0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同政发〔2016〕7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17〕49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政发〔2018〕13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8〕126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8号)
《大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同政办发〔2018〕50号)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和激励考核两部分。基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及制度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产品应用、诚信宣传教育、落实工作任务等方面工作。在基础考核内容以外,被考核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大突破、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得到国家、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大力推广的,对其他地区、部门起到示范作用的,给予加分激励。
六、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指标(见附件)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得分总分为基础分值加激励分值之和。其中,基础分值满分为100分,激励分值满分为县区人民政府60分、市有关单位3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结果应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对先进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前完成上年度的考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推动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大同市发改委财金科 杨建隆
联系电话:7787810/15235206829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