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建立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以及《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推进社会化运营,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水平,满足全市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同时,政府负责行业监管、制定标准规范,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供给、可持续,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2.坚持依托社区、统筹发展。强化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依托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医、护等资源有效结合,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3.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将养老资源向社区倾斜,向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群体倾斜,提高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4.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引领。重点围绕增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问题改革创新,依托本地一批有示范建设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设备且有成熟经验的机构,培育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三、总体目标
2018年,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空巢(留守),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搭建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全市社区养老数据,实现共享利用,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启动建设虚拟养老院项目。探索建设区域性中央厨房,丰富供给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龙头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
2019年,巩固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引导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照料。虚拟养老院初具规模,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逐步实现老年助餐全覆盖。基本建立较为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80%,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城乡全面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四、运营管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运营等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品牌运营、统一管理,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逐步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服务、老年人需求、产业发展”的多层次共需对接,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循环,可以采取以下运营方式:与社区服务相结合;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有成熟经验、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合作。
五、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
以“一键化、一体化、综合化“为目标,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水平。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由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组织)建设运营,设呼叫中心、展示屏幕、智慧养老产品展示、实体服务体验等区域,实现定位关爱、一键呼入、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归集、服务资源信息、服务工单派送、服务质量管控等功能。具体对接派送服务机构、服务队伍(人员)、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供给,汇集服务信息、服务内容、服务资金,共享民政(低保、优抚、殡葬、养老、救助)、公安(人口)、卫生健康等信息,创建大数据信息中心,整合养老数据和信息,链接辐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和各类服务组织的多方联动机制,不断充实“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设备应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二)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
通过政府补助、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对7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或8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年人居住的老旧小区和部分安置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室、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鼓励老人家庭卫生间等根据标准进行改造。
(三)持续支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强化规划引领,统筹人口结构及变化、增量建设及存量改造、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因素,按照“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目标,分级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设施功能,形成“一中心、一站点、多网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对服务人数不足、服务设施滞后、服务功能缺失的日间照料中心进行社会化运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取一批富有本地特色,且有成熟运营经验、信誉良好的优秀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运营和管理,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大力推进布局合理、星罗棋布、便利快捷的日间照料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鼓励并支持一批富有本地特色,且有成熟运营经验、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探索建设区域性的中央厨房,辐射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提供加工、派送成品、半成品蔬菜、主食的服务,解决老年餐桌运营难和老年家庭就餐难的问题,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
(四)推进居家和机构养老融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
打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内设嵌入式小型机构或护理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采取到站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养老机构内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集中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开展助餐、代养、短期寄养、上门护理等“喘息式”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项目,推动符合规定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创新融资方式探索建立孝养基金。
各县(区)选取行政村为试点开展孝养基金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补助、集体出资、社会资助、个人捐助等多种方式,对本辖区的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和7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提供基本的伙食补助、医疗补助、养老补助等。
(六)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
各县(区)按标准开展老年人口筛查摸底,建立数据库,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深化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尤其是对75岁以上失能老人、失智老人及8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筛查及能力评估,摸清底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失能等级及服务需求类型,可享受补助标准等。
(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鼓励各县(区)、各养老机构建立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要梳理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的主要内容实行服务补助,重点保障困难和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统一实施的服务保障项目有:为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子女获得过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落实养老服务补助;为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老年人购买基本意外伤害保险等。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内容及享受的对象范围。老年人享受的其他福利保障政策涵盖上述政策内容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
(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流程,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承接方,开展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助、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助政策相衔接。
(九)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人社、民政以及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加强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培训补助政策。对参加培训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职业鉴定中心认可的在职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项能力证书》的服务人员给予特岗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市建设综合康养产业区领导组统筹协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加强监管
市、区(县)财政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加大本级投入力度,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府资助的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严格审核、加强督查
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自觉接受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各县(区)应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