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发〔2016〕35号)和《大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政发〔2016〕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38项。其中,取消10项,变更职权要素28项。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权责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工作,及时在网站更新公布行政职权事项。对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权责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及时制定、完善和公布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
附件:市政府决定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8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