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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助力大同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1/26 1.4w 阅读 18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助力大同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助力大同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行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山西省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产业转型、经济发展特别是“十大行动”对招才引智、引才聚才的需要,本着“范围最广、流程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原则,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拓宽人才引进落户通道,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在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政发〔2014〕4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政策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68号)的基础上,本着“为全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福祉”的目的,对我市现行的部分户籍制度和户籍窗口服务进行进一步改革创新,确保以简明优越的户籍政策、快捷高效的窗口服务,不断吸引更多的学历技能人才和外来人口落户大同,进而扎根大同、热爱大同、建设大同。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开各类人才的落户限制

1、申请人具有中专(含技校)、大专学历或国民教育同等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具有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8周岁(含)以下的,均可以申请举家迁入我市。

2、国内“双一流”学校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境外学历及留学归国人员,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申请举家迁入我市。

3、有技能无学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只要本人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也可以申请举家迁入我市。其中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不受年龄限制。

4、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凭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可以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落户。

5、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技校)就读且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本人愿意落户我市的,不受原户籍地制约,均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时可以直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

6、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其它特殊贡献者,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举家申请在我市落户。

7、凡引进人才落户我市的,均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四个“十条”奖励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和补贴。四个“十条”奖励政策分别为:《大同市高端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十条奖励政策》、《大同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十条奖励政策》、《大同市创新发展引才聚才十条奖励政策》和《大同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十条奖励政策》。

(二)进一步精减户口迁入的审报手续

要求申请迁入我市的各类人才,依据学历迁入的,仅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依据技能迁入的,仅提供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迁入我市的各类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住所地址上,暂无稳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用工单位集体户或任一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也可以迁入本市亲属家庭户上(需征得亲属同意)。

(三)进一步简化户口迁入的审批流程

一是本市范围内所有人员户口迁移全部取消迁移证,实行全市迁入地“全城通、一站式”办理。二是市级只保留年龄更正审批,其余户籍业务全部取消三级联审。各分县公安局仅审批民族变更、户口注销恢复、跨地市迁入和补录户口四项,其余业务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一步方便群众。三是迁入市辖区的各类学历和技能人才继续实行市公安局“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理,各县公安局全面开通人才引进落户办理“绿色通道”。四是依托“山西公安”“一网通一次办”微信公众平台,55项户籍业务全部达到“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四)进一步提升户籍窗口的服务质量

在持续抓好“便民利民十项措施”、“‘五个一’便民举措”(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律限时办结和一张网监督)和“服务群众五项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告知承诺制度、预约代办制度、延时服务制度、急事特办制度)贯彻和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户籍窗口便民利民优化服务12项承诺”,切实使全市所有户籍窗口服务均能达到“五个零”“五提升”之目标,“五个零”即:首接首问零推脱、依法办事零差错、贴心服务零距离、语言文明零投诉、廉洁从政零违纪;“五提升”即:户籍民警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户籍民警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户籍窗口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户籍窗口的办事效率全面提升和户籍窗口的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全面放开放宽各类技能人才的落户限制,是当前经济发展、产业转型、招才引智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网络微信等多种平台,切实加强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户籍改革新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以便捷优越的户籍新政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各类人才落户我市,不断为建设“三个大同”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二要抓好协调。各单位特别是市直相关委、办、局要加强与公安户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分类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认真细致地打好“组合拳”,共同把“如何吸引流动人口、技能人才留在我市居住创业”这篇事关全市未来发展的大文章做好、做细、做实。

三要注重效果。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做好招才引智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办事手续、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提升窗口服务,确保户籍改革新政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要强化督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扎实地做好户籍新政落实的督导和检查,将贯彻落实新政情况纳入到对各级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一揽子计划中,定期排名、定期通报,及时奖优罚劣、整体推进。

附:1、《大同市各类引进人才申请落户业务办理指南》

    2、《大同市公安局户籍窗口便民利民优化服务12项承诺》

附件1:

大同市各类引进人才申请落户业务办理指南

一、学历人才落户

(一)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放开到40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放开到48周岁(含)以下;国内“双一流”学校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境外学历、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凭以上材料,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或市县“绿色通道”提交申请:

(1)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3)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4)迁入市辖区的可以选择至市局户政处“绿色通道”窗口提交,迁入各县的可以选择至县局人口管理大队“绿色通道”窗口提交。

2、审核办理。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市县“绿色通道”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市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市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二、技能人才落户

(一)适用范围

1、技能要求。符合各类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

2、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其中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我市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或市县“绿色通道”提交申请:

(1)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3)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4)迁入市辖区的可以选择至市公安局户政处“绿色通道”窗口提交,迁入各县的可以选择至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绿色通道”窗口提交。

2、审核办理。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市县公安局“绿色通道”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市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市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三、无论在我市还是外地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落户

(一)适用范围

1、在大中专院校就读。

2、户口未迁入我市。

(二)所需材料

1、就读高校的学生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凭以上材料,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或市县公安局“绿色通道”提交申请:

(1)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3)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4)迁入市辖区的可以选择至市公安局户政处“绿色通道”窗口提交,迁入各县的可以选择至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绿色通道”窗口提交。

2、审核办理。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市县“绿色通道”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市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市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四、在我市就读、户口已迁我市的大中专学生落户

(一)适用范围

1、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

2、户口已由原户籍地暂迁入学校集体户。

(二)所需材料

1、就读学校的学生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凭以上材料,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或市县公安局“绿色通道”提交申请:

(1)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3)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4)迁入市辖区的可以选择至市公安局户政处“绿色通道”窗口提交,迁入各县的可以选择至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绿色通道”窗口提交。

2、审核办理。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市县公安局“绿色通道”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办结。

五、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或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一)适用范围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其它特殊贡献者。

(二)所需材料

1、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证件;“五一”劳动奖章证书;省、市、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证书;其它可以证明曾做出特殊贡献的书面证书或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凭以上材料,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或市公安县“绿色通道”提交申请:

(1)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3)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4)迁入市辖区的可以选择至市公安局户政处“绿色通道”窗口提交,迁入各县的可以选择至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绿色通道”窗口提供。

2、审核办理。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市县公安局“绿色通道”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市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市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附件2:

大同市公安局户籍窗口便民利民优化服务12项承诺

一、全面升级“互联网+”服务,55项户政业务全部实现“一网通一次办”。

二、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号,登陆“一网通一次办”平台,在线实名认证,上传所需材料,就能足不出户“一网一次”性办理各项户籍和身份证业务。

三、大同市内户口迁移全部实行迁入地“全城通、一站式”办理。

四、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实现“当场办结、立等可取”。

五、全面缩减户籍业务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需分县公安局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派出所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需走访调查和审批的当场办结。

六、各类引进人才落户均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

七、所有户籍窗口均开通居民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居民异地办理身份证“零门槛、一窗口”受理。

八、因疾病、残疾、年老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的群众,所有户籍窗口均提供居民身份证上门办理服务。

九、凡符合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群众,均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享受跨区办理服务。

十、公安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群众未离开,窗口不下班。

十一、群众在任意公安户籍窗口办理业务过程中,均可享受免费复印、免费WIFI等服务。

十二、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有任何不满意,均可随时拨打全市户籍业务专项投诉电话03526135857进行投诉,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条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