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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02 1.7k 阅读 52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同各有关单位: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稳定就业、活跃创新、提升增长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市经济保量提质、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一)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银行机构进行申报,并将审核汇总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请风险补偿,补偿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银行机构账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

(二)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激励机制。将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招标的重要指标,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银保监分局)

(三)改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和薪酬机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适当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提高代偿风险的容忍度,鼓励扩大业务规模。要以功能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围绕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放大倍数、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担保户数、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等要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制度设计的主要依据,改进现有薪酬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四)用好基金持续扶持作用。支持鼓励设立各类基金,形成覆盖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期企业发展;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支持成长期企业发展壮大,对接资本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导入,扶持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设立并购重组基金,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向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投放,支持其快速成长壮大。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市场化选聘基金专业人才和管理机构,优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差别化收益分配、有效投资激励、合理薪酬激励等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由大同市银保监分局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一)完善支持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支持大型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加快落实“五专”经营机制,缩短决策链条。鼓励股份制银行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支持邮储银行继续坚守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提升基层支行信贷服务能力。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牵头单位:大同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二)合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银行机构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同时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覆盖风险溢价,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利率。(牵头单位:大同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三)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积极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并合理提高抵押率。银行监管部门要高效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大同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四)强化银保合作分险功能。银行机构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优化小微企业银保合作业务流程,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大同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大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五)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银行监管部门在违规收费举报机制的基础上,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大同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六)强化政策监管和引领。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的要求,改进小微企业投贷技术,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信贷投放,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牵头单位:大同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三、由市金融办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一)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对接债券市场,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小企业,由省财政在当年安排的直接融资奖励预算规模内给予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债券融资成功后,市金融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省金融办复核认定,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企业专户。(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市银保监分局。若我市设立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由市财政局拿出具体意见和方案)

(二)优化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省财政厅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符合补偿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向市金融办进行申报,由市金融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金融办复核认定,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各融资担保机构专户。(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由市财政局拿出我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风险补偿政策的具体意见和方案)

(三)加大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每年推动10至20户小微企业进入股改程序,力争2020年全市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0家;建设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力争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30家;加大中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工作力度,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四)积极推动股权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力争2020年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小微企业达到2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省组建的再担保集团在我市条件成熟的县(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控股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省再担保集团,提高融资担保能力,2020年底前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亿元以上。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做强做大。县(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2018年底前县(区)级要将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2019年底前,在同一县(区)设立多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原则上要撤并为1家。支持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空白县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客户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担保中心、各融资担保机构)

(六)积极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模式。探索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完善责、权、利相关机制,增强扩大业务规模、防控业务风险、降低担保业务收费的内生动力。积极对接银行机构,推动银行机构参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分担,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银担合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分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提高银行机构参与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大同银保监分局、市投资担保中心、各银行机构)

(七)进一步加强银担合作。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参与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优化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提高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银行机构不得要求融资担保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不得在业务保证金之外收取其他保证金等。(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大同市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八)支持在贫困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贫困县独立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贫困县设立的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跨县域开展业务,在设立县域的贷款投放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50%。(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提供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抵(质)押、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户小额贷款贴息、接入征信系统、债权司法保障等相关事务时参照银行机构政策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同等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由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印发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牵头单位: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银行机构)

五、由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对接,大力推进“银税合作”,试点开展“信易贷”工作,将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贷款审批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大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六、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一)建立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定期筛选推荐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筛选企业项目信息,报省中小企业局汇总,由省金融办通过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向省内外金融机构网上推荐优质中小企业项目,促进银企高效融资对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组织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小微企业科学管理、诚信经营,实施人才素质提升“星火工程”,加强规范股改和挂牌上市培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七、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加快办理土地、房产手续。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小微企业抵押登记业务,可纳入“绿色通道”范畴,进一步加快受理速度;进一步减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环节,逐渐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放抵押登记端口,前置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放宽抵押比率限制;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积极对接国家续贷新政策,及时变更和完善土地、房产等抵押手续,为企业及时、顺利续贷提供便利。

(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1、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2018年10月已与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市分行签订了《小微企业“抵押快贷”项目合作协议》,完成后银行可通过线上评价模型,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抵押快贷”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可扫描上传抵押物的相关材料,在网上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目前正在进行软、硬件的开发、采购等工作,争取2019年初实现“网上预约,线上受理,线下审核”,提供零距离服务。

2、对小微企业的信息进行预录入工作,方便小微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大大提高办理效率。

3、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并纳入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快受理速度。

4、依据《物权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目前已不再要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供评估报告,且不再审核贷款比率(在抵押物清单申请人双方约定的价值范围内设定抵押权)。

5、房地产第二顺位抵押正常开展,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余额再抵押业务在正常办理中。

6、现已实现抵押登记由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前完成上级要求。

(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规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制度的执行,规范登记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先锋意识,有力地促进抵押登记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

二是简化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认真梳理抵押登记业务类型,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要求进行登记,没有明确规定或相同资料可以印证的资料不再要求提供,能减少的环节一律取消。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三是统筹兼顾,开辟绿色通道。针对小微企业办理的抵押登记业务,设立专门窗口及时办理,对小微企业贷款涉及的老弱病残,困难户等采取预约上门服务。四是积极探索网上受理模式。依据互联网或APP等强大功能,推行网上申报受理、网上提交上传资料。小微企业可在银行或担保机构客户端打印申请材料,极大地缩短了受理时间,减少了跑腿趟数,提高了办事效率。

八、由市法院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建立银行债权司法清收“绿色通道”。优化债权清收诉讼流程,对银行司法清收案件快受理、快审判和快执行,提高司法清收成效。(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制定或完善的方案或措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省组建的再担保集团在我市条件成熟的县(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控股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省再担保集团,提高融资担保能力,2020年底前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亿元以上。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做强做大。县(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2018年底前县(区)级要将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2019年底前,在同一县(区)设立多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原则上要撤并为1家。支持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空白县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客户贷款。(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担保中心、各融资担保机构)

(二)建立投资项目与小微企业贷款挂钩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银行准入与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合作银行时,优先选择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力度大的银行机构。(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三)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借助舆论监督、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对逃废债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不予合作,对逃废债个人进出境、乘坐高铁飞机、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不得推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四)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引导鼓励不同类型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支持企业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融资功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