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立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进一步服务好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省域副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为我市推进“三大振兴”,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高质量发展和服务高品质生活中的作用,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破解发展瓶颈。
三、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地方立法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我市实际问题、切实可行的制度规定。要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论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要切实提高起草审查质量,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督促,力求立法草案科学合理、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内容完备,增强制度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四、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各项要求
对于列入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谁发文谁负责、谁起草谁负责”工作责任。列入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送审稿起草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申请审查的请示,并附送审稿、立法对照表、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及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内容。对不符合立法要求的送审稿,市司法局将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列入预备计划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切实开展调研工作,对疑难复杂问题,要组建团队,集中攻关。
附:大同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附:
大同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4项)
1、大同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废止)
2、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
3、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
4、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制定)
二、市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10项)
1、大同市地名管理办法(修正)
2、大同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修正)
3、大同市实施《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暂行办法(修正)
4、大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修正)
5、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正)
6、大同市道路货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7、大同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修正)
8、大同市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表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废止)
9、大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正)
10、大同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