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决定》精神,进一步优化大同经开发区营商环境,推进“园区事园区内办结”,市政府决定赋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事项356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及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四级四同”工作。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开发区管委会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衔接。
二、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审批模式,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当场办结率和网上办结率,促进审批提速增效。
附件:市政府赋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356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