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9月9日,省委书记楼阳生同志在《省委总值班室快报》(125期)上就“沁县新店镇民房倒塌致2人死亡1人受伤”作出批示“各市县乡村要加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吉福同志批示“认真落实楼书记批示精神,全力排查,坚决整治,全城覆盖,不留死角。”为贯彻省委书记楼阳生同志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吉福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4号)精神,结合落实大同市安委会《大同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安发〔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阶段划分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将市安委会《大同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安发〔2020〕10号)明确的排查整治时间从8月3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从8月31日至11月30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分自查自纠、掌握底数,边查边改、消除隐患,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等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同步实施。
(一)自查自纠、掌握底数阶段。业主、产权单位是建筑领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业主、产权单位对照排查内容进行拉网式自查自纠,做到一个村一个村地过、一间房一间房地过,严防出现“灯下黑”。要建立建筑物摸排底数台账,特别是对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问题要逐级上报。
(二)边查边改、消除隐患阶段。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城乡建筑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违章建筑、危房排查台账和重大安全问题整治台账。
(三)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在组织对本级及其直属单位办公场所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对本级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建筑物的摸底排查,并建立建筑物摸排底数台账和违章建筑、危房排查台账以及重大安全问题整治台账。要紧密结合此次排查整治,研究建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取得长效。
市安委会成立的7个督查组要组织2轮督导检查,第一轮督查原则上从9月21日开始至9月30日,重点是查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社区是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地走访不少于3个乡镇政府(街道社区)、3个城乡结合部的餐饮场所、1个集贸市场。第二轮督查原则上从11月10日开始至11月19日,重点是查阅县(区)政府建筑物摸排底数台账、违章建筑、危房排查台账和重大安全问题整治台账,以及筹划或建立的建筑
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并抽查县(区)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餐饮、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少于10处。7个督查组每轮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办提交书面督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专项排查整治安排部署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排查整治内容
在做好市安委会《大同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安发〔2020〕10号)明确排查整治内容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内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违法违规审批经营活动等。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具体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确保专项排查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汲取“8·29”临汾市襄汾县重大坍塌事故和“9.9”沁县新店镇民房倒塌事故教训,在专项排查整治中,按照省政府的“五个一律”要求,加大排查整治和行政执法力度,将执法查处、督促查办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贯穿专项排查整治全过程,确保采取“硬”措施取得“硬”实效。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深化专项排查,特别是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边改边总结的原则,健全完善建筑物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