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国庆、中秋佳节,将于2020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国庆”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燃气经营、储存、充装、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治理任务
(一)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燃气行为。重点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气销售门市部、汽车加气站、燃气点供站)、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倒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供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为不属于本企业的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和销售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查不合格或已判报废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大型综合商业体以及人口密集区域用户,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指导其建立安全用气制度,规范购买气瓶行为,规范其用气行为。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重点排查是否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等;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在带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50KG钢瓶供气等安全隐患。对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器具的情况;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安装使用灶具连接不锈钢波纹管;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居住;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报警器是否灵敏有效,燃气报警监控设施是否有监控室全天集中监视控制;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等等。
(四)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管理。要按照《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表》的要求,对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对老旧管网的实时巡查,建立台账,确保管网运行处于实时受控状态。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充装站要规范加卸气作业的管理,规范巡检维修管理,规范收银工作管理,不得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收取气款,确保营业环境安全。
(五)加强农村煤改气运营安全监管。要按照《山西省农村“煤改气”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和住建部《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燃气企业对农村燃气设施巡查、户内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模式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检,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逐户排查确认用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房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双火源、私自改装燃气管线、随意改变用气场所功能等安全隐患,逐村排查燃气管线与电线、树木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架空穿越道路的管线是否贴有反光条,道路旁边的竖管是否安装有防撞设施,对在逐村逐户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村庄和住户一律停止供气或不得开通送气,切实做好农村冬季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区)的专项治理方案,并立即进行部署,成立以县(区)长为组长,由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教育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等单位组成的整顿治理领导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进行排查治理。要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门、不漏隐患”,开展拉网式、无缝隙的排查和治理,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坚决予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因人为因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记入行业“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全面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各县(区)于11月5日将排查情况形成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包括排查情况,整治方案、组织领导、工作进展、采取措施、整改措施、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城市管理局。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