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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04 1.7w 阅读 36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局、委、办:

《大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经营和使用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排查、检查、督查,摸清存量安全隐患及危害数量风险,紧抓内容任务、重点风险、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强协作协调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用两年时间,通过“两更新、一整治”以及多次检查督查,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基本可控、监管全面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城镇燃气管理长治久安。

三、任务和要求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在为期两年的安全整治期间,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更新老旧管网。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对运行满30年及以上的管网强制更新;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更新;在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对庭院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更新。

(三)加快编制发展规划。县(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或修订地方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四)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各县(区)要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规划)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五)全面规范建设管理。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各种类型的LNG、CNG点供站以及其它类似的燃气设施项目,在按上述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还要根据出现的燃气使用和供应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更全面的管理措施,确保压实各类燃气设施使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已投入运行且手续不全的燃气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适时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六)严格经营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要组织燃气场站设计、特种压力设备、安全管理等专家以及市、县(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踏勘,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并将现场联合勘察意见和安全评价结论作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必要依据,加强与燃气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全面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全面加强巡检监测。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八)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九)强化用户端管理。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要严格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餐饮服务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同政办发〔2018〕7号)、《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的要求,严格监督管理。要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

(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十一)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和储存管理。各液化石油气供应点(门市部)必须由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持有《供气许可证》的供应点(门市部),只能销售自有合格气瓶,不得销售除设点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的气瓶,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不得一证多用、私设瓶库,只能在《供气许可证》中批准的瓶库内按国家规定数量存放燃气瓶,不得在瓶库以外的地方存放。要加强对液化气供气门市部瓶库的管理,对瓶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超量储存钢瓶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十二)提升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保障水平。各县(区)、各行管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大力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露报警、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切实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控。

(十三)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十四)完善农村“煤改气”各类手续。开展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回头看”工作,确保农村“煤改气”工作合法合规、安全稳定运营,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及运营各类手续。

(十五)建设燃气智慧化管理平台。燃气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市场监督局指导和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实现燃气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十六)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函[2021]107号)文件要求,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四、责任落实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整治任务的完成;负责管道居民用户户内自有设施改造任务的完成;负责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的完成;负责地下室、半地下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治;负责其他各项整治任务的组织开展,对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二)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

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农村“煤改气”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对农村“煤改气”工程进行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区)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市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能源部门:负责全市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煤改气”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与拨付。工信、司法、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需要政府配合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管网安全评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满30年及以上管网的更新;2023年7月底前,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完成更新。(各县(区)年度任务详见附件2)

(三)完成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整治:各县(区)在2021年年底前均要完成违章占压整治,平城区2021年底前完成剩余的68处违章占压整改。(详细信息由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向属地政府提供)

(四)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2021年年底前,各县

(区)要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六)完善农村“煤改气”各类手续:2022年3月底前,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及运营各类手续。

(七)建成燃气管网检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检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八)完成户内“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各县(区)年度任务详见附件3)

(九)完成地下室半地下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治。(详细信息由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向属地政府提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区)分管燃气工作副县(区)长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比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工作专班和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上升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抓好隐患整改。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

(四)注重安全宣传。建立全市统一的“12319”燃气报警电话,将服务范围扩大至使用燃气的农村地区,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自2021年10月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监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

(六)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牵头,要建立行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执法部门以及燃气公司相互配合、相互联动的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每一项任务、每个层级都要落实责任人和监管人,明确每一项工作的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两更新、一整治”工作台账,逐个小区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每个小区的街道、社区、物业监管责任人,对每个违章占压点提出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监管人,实行重点工作推进周报告、旬汇总、月总结、季考核、年交帐。

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邮箱:dtscsgljrqk@163.com

联系人:王雨燕 15364519618

    侯建芳 18735271136

附件:1.大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大同市管道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任务表.pdf

   3.大同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任务表.pdf

附件1

大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翟永清  副市长

副组长:高海军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 玺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耿建举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苏春枝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王建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宏栓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范振凯  市教育局局长

    曹 旭  市工信局局长

    纪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东升  市民政局局长

    刘义深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培山  市住建局局长

    卫 君  市交通局局长

    秦尚松  市商务局局长

    孟德昌  市文旅局局长

    王继武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杜 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魏智力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韩学峰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石晨东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高 宁  平城区副区长

    张智文  云冈区副区长

    徐 军  云州区副区长

    乔正南  新荣区副区长

    宋加飞  广灵县副县长

    崔 峰  灵丘县副县长

    曹启龙  浑源县副县长

    王守业  左云县副县长

    张 策  天镇县副县长

    孟永泉  阳高县副县长

    李胜春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办 公 室主任:王 玺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石晨东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