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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03 3.9k 阅读 44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创优全市营商环境,大幅改善提升营商环境各领域服务效能,按照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无”“三可”(“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营商环境优化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制约和影响营商环境改善提升的短板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消除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疏通影响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堵点”,攻克制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难点”,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不竭动力。

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1年10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共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优化提升、监督检查、巩固提高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10月15日)。学习全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专席、开辟大同市政务服务网“我为大同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专栏,畅通企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广泛收集市场主体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二)自查自纠(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地、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是否存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力,违规揽税收费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等问题;是否存在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特别是土地、水、电、气、暖等领域;是否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指定、变相指定中介问题,特别是质检、消防、环评、安评等领域;是否存在“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形壁垒、不公平竞争问题,特别是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是否存在违规或者变相设定审批,因审批环节多、耗时长导致市场主体“多头跑”“多次跑”“往返跑”等问题;是否存在多头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执法及监管执法简单“一刀切”等问题;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拖欠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及时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涉民营企业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执行难等问题;其他营商环境等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认真自查自纠。

(三)优化提升(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逐一跟踪落实自查自纠情况,聚焦交办转办及自行收集的问题线索、意见建议等,逐项深入研究分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即知即改,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推动问题解决、销号清零。对于一时难以全面整改的,要逐项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标准、明晰整改时限、压实责任到人。对确因政策法规等条件限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逐项研究提出针对性、合理化意见建议。

(四)监督检查(12月1日至12月15日)。市政府将派出监督检查组进行专项督查、驻点督导。监督检查组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通过明察暗访、个别访谈、座谈交流、通报反馈等方式,着力发现、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整改质量不高的将督促限时整改到位。

(五)巩固提高(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宣扬好的经验做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举一反三,针对性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实现企业反映问题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整体有效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治站位要高。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高度,全方位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自觉行动,深刻认识开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把握“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和“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理念的内在要求,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优化提升工作,着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二)强化整体效果,协调联动要快。专项行动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专项行动上下贯通、横向联通、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市直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对接省直部门,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实施方案,定目标、定人、定岗、定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各县区要压实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建立起有效工作体系,确保专项行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要活。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告、半月通报、月调度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10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每周报送,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四)把握工作标准,工作纪律要严。专项行动时间短,覆盖面广,工作量大,但是标准不能降,要求不能松。建立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表扬先进典型经验,通报负面典型案例,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固化专项成果。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中核实的漠视企业群众诉求,损害市场主体利益,不担当作为、相互推诿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赵国波  联系电话:7696047

邮 箱:dtspjzwggk@163.com

附 件: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清单.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