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工作提醒函》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制度,推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机关公务接待流程,全面提高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原则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廉洁高效节约型机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流程
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事前审批程序,事后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对口对等接待,有序开展相关公务接待工作。
1、前期对接。经办人要详细了解来访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人数、行程等,是否需安排市领导陪餐,是否需要车辆及会议室保障等情况一并在请示中说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附上来访单位公函通过OA系统或填写请示报告卡逐级审批。
2、安排接待。接待请示件由政府秘书长签批同意后,由政府办综合科统一登记备案转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接待。
3、实时跟踪。各单位要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接待任务完成后,要将接待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至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餐饮标准
1、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以本地菜为主,不安排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原则上以自助餐为主。
2、工作餐严格按照标准执行,15人(含)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桌餐。严格控制陪餐及工作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在遇到等级任务、大型活动以及省部级来同检查、调研时,除直接服务于接待工作的卫生防疫、安全保卫、信访、值班人员、随行司机等相关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予安排用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就餐,必须由承办单位书面说明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主管秘书长审批方可安排,但必须严格区分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除工作餐之外的就餐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等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涉及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的接待工作可按照省招商引资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涉及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应按照外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宿标准
1、接待对象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酒店,费用按规定标准结算。
2、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住宿标准不超过800元/天;厅局级领导干部安排单间(大床房),住宿标准不超过480元/天;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安排标间,住宿标准不超过350元/天。
3、公务接待对象房间内除宾馆免费提供的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一律不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接待场所不准因公务接待搞重新装修,更换设施、新购用具等。同城(主城区)接待一律不安排住宿。凡遇大型活动除直接服务于接待工作的卫生防疫、安全保卫、信访、值班人员、特勤等相关人员除外,其余人员一律不予住宿。
(三)用车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根据活动内容、活动日程、乘车人数等合理安排接待车辆。6人(含6人)以下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车或者小轿车为主;6人以上人员出行,以乘坐中巴或者大巴为主;要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车队规模一般不超过3辆(含3辆)。
四、有关要求
1、对无公函的一般不予接待。
2、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
3、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条幅和气球,不临时铺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封路,不清场。
4、除工作需要外,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5、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
6、不得利用国有企业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要求企业为公务接待支付任何费用。
7、严禁私自将现场图片、活动视频内容通过微信、微博等传播,增强保密意识。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