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2年国家、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大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细则
考核分为A类、B类。(见附件2、附件3)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现场考核、网上考核、征询考核、认定考核等方式。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
四、计分办法
对A类、B类考核对象采用权重赋分、加分、减分、省考核反馈结果运用等综合计分办法,总分按100分计,实际得分可以超过100分。
权重赋分制:
A类考核对象按照满分100分设置权重分值。B类考核对象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划分为B1、B2两类。B1类单位考察共性指标+“双公示”报送情况,共性指标赋分90分,“双公示”报送情况赋分10分,满分100分,B2类单位只考察共性指标部分,赋分90分,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换算,与B1类进行均衡。
减分制:
合规性考核指标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
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重大扣分项不设上限。
加分制:
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部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特定单位,开展效果良好可加分,未开展相关工作倒扣分,加分与倒扣分的分值相同,考察内容对应。
五、考核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从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抽调人员组成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在年终现场考核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印证材料。
(三)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单位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市考核办,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