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24号)要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及内容
《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范围,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务水平。为全市婴幼儿照护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健康服务。内容:(一)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支持和科学养育指导;(二)支持和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三)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三、主要指标说明
2020年,各县区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具体规划,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市将选择1-2个公办(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模式,1-2个私立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幼儿园托班试点,或者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
2023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的政策机制基本确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各县区建有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