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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组的通知

2012/04/01 1.7w 阅读 336 点赞

农发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市分行、邮储银行市分行、市商业银行、省农信社大同办事处、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大同证券公司、山西证券公司大同营业部、省保险行业协会大同办事处: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成立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曹惠斌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启文 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海风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少新 农发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刘雪山 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张利军 农业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左中和 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徐慧民 建设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张晓明 交通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王锁林 中信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杨润庆 民生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雷文平 邮储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

李桦 大同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崔健 省农信社大同办事处主任

曹振国 大同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负责人

董祥 大同证券公司负责人

王亚飞 山西证券公司大同营业部负责人

王者成 省保险行业协会大同办事处负责人

高鸿 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组下设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保护中心”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申)诉和建议。

中心主任:高鸿 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副主任:田晓宏 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职责:

(一)研究、制定、修改《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申)诉;

(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

(四)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

(五)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

(六)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八)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

各金融机构应成立本系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并指定联络人员受理客户投(申)诉。

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各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应对外公布投(申)诉电话。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