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大工程。目前,我市创模工作已启动,按照科学规划与综合整治同步推进的指导思想,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顺利推进创模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整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成为提高我市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总抓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创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把“创模”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任务分解意见制定本单位创模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创模办提交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包括印证指标的实证材料)。
三、营造舆论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创模”的重要意义,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全市“创模”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激发市民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关心、参与环境保护,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创模”成功。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分析问题,通过简报形式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五、具体任务分工
(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
工作要求: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总量削减任务,制定本市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和年度目标。由市环保局提供完成考核指标的相关实证材料。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等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制定突发性、辐射和饮用水源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环保局提请省环保厅出具我市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实证材料。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组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达到山西省前列。由市环保局提请省环保厅出具有关实证材料。
(二)考核指标
经济社会指标
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及各县区政府
工作要求: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投入(包括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包括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由市统计局提供近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证材料,由市财政局提供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实证材料。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及有关单位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节能降耗项目储备库,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及重点规模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园区及重点规模企业生态化建设。由市统计局、市经委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政管委会市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节水职能,出台节水政策和措施,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研究提出工业节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由市统计局、市水务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工作要求: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确定工程项目,保证削减实效。由市环保局提供年度减排量的有关实证材料。
环境质量指标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天气达到二级标准天气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城区南郊区政府
工作要求:做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的治理工作。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废气、餐饮业油烟和施工扬尘的综合防治,推进“城中村”改造及禁燃区整治,确保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浓度满足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由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政管委会市供排水集团及各县区政府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等规章制度,强化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保障。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严厉打击并取缔保护区内一切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违法项目和行为。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内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畜牧局等有关单位及有关县区政府
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工业废水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严禁生活污水和其它废水偷漏排、涉河违法搭建等危害水环境的行为,完善河长制、河道巡查制等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河流水质,切实解决河流周边的脏乱差问题。加大对沿河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由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政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要求:市区全面禁鸣机动车喇叭。禁止拖拉机、农用车进城,控制工程车、货运车进城时间与路线。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商铺、娱乐场所等噪声监管,加强城区交通噪声管理。由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环境建设指标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植树种草等绿化行动,对城区所有道路、空地实施绿化全覆盖,确保城区没有裸露地面。强化建成区外的道路、荒山和破坏山体的绿化和生态修复。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由市园林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牵头单位:市政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工作要求: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及中水回用率,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由市政管委会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重点企业
工作要求: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任务,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由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牵头单位:市政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工作要求:加快洁净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普及和使用,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由市统计局、市政管委会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工作要求: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机动车年审与排气污染检测同步。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牵头单位:市政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工作要求:加强垃圾收集的管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由市政管委会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
工作要求: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监管,从申报制度入手,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由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律法规。市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都要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加强对医疗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加快工业危险废物防治设施的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由市卫生局、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环境管理指标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考核办
工作要求:继续执行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在世界环境日前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继续将环保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由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
工作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90%,依法开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执行率≥80%。由市环保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各县政府
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环保机构独立建制工作,持续加强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由市编办、市财政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大同城调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新闻媒体
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创模”宣传力度,大同日报开设专栏在一年以上并定期刊登环保专版,大同电视台负责收集全市创模影像资料,制作全市创模专题片。大力开展系列绿色创建和宣传活动,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由国家统计局大同城调队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工作要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达12课时以上,绿色学校必须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由市教育局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政管委会城区环卫处等有关单位
工作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严禁城市污染向城乡结合部转移。由市卫生局、市政管委会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