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
大同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和全省重点地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8月20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活动;
四是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学校(院)”活动,继续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地区: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频发、传销人员聚集、群众投诉量较大、媒体高度关注的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等地区。
(二)重点查处行为。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
(三)重点打击对象。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诱骗学生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8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8月20日—2011年8月25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舆论氛围。摸底调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统一部署,公安、工商为主,有关部门全力配合。通过明察暗访,深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辖区内从事传销人员住所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从加强户籍管理、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清查暂住人员,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清理,摸清底数。
2、对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提前锁定证据。要对重点路段及区域进行有效监控,要采取照像、录音、摄像等手段,收集证据,锁定头目,为“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打下基础。
(二)集中打击、攻坚处置阶段(2013年8月26日—2013年10月31日)。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重拳出击,带领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力量打一场歼灭战,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彻底消灭本地区传销活动,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深挖、细查传销组织结构和上层人员,循线打击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对网络传销,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网络传销核心层人员和核心账户,查明传销体系,实施精准打击。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办结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捣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
(三)巩固成果、完善制度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打击传销活动既要通过集中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传销蔓延的势头,又要注重加强日常监管,做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巩固打击成果。同时,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学校(院)”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打的工作局面。
五、职责分工
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要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努力形成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部门为主力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传格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展工作。
公安机关:重点做好牵头打击,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查处传销的违法行为;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犯罪活动的,要予以坚决打击;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做好牵头协调、移送重要线索、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工商机关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他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开展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开展好执法行动。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通信管理部门根据工商、公安机关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法对服务器在境内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加强对论坛、博客、社交网站等的管理,教育部门会同工商、公安机关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商务部门规范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及重大案件的统一查处,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纳入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文明办将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打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尽快调整充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听取公安、工商部门的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问题。要做好本辖区传销活动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和《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重点地区的县(区)都要组建一支专门的打传队伍,主要工作就是要深挖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头目,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有效控制这些传销活动的源头,从根本上铲除传销活动的土壤。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公安、工商机关要定期通报本地打击行动进展,公布重点典型案件,适时组织媒体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各区、县要及时将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果以简报的形式及时上报市打传办。
(三)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依法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仔细甄别涉案人员的身份、行为和责任,准确定性,区别处理,确保执法质量,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会同各部门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等问题。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及时消除涉稳隐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评范围。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综治考评中对传销活动重点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授权市打击传销领导组办公室对传销活动重点地区的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对谈话后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以市打传领导组的名义对当地政府进行“黄牌警告”。行动期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对破获重大案件以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通报表彰奖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行动期间将派出由公安、工商联合组成的督导组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重点督导检查。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事迹,并按要求每半月填报《大同市2013年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统计报表》,分别逐级汇总上报。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打传办公室。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