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液化气市场经营行为,切实解决目前我市液化气市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市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营,定于2013年9月1日至12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燃气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站工程项目各项许可资料、竣工报告等,进行全面的验收,对各液化气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经营不规范,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解决目前我市液化气市场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大同市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徐岳峰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张全仁 大同市纪委行政执法监察室主任
成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有关分管领导,市消防支队、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成。
职责:负责协同各有关单位督查指导工作,检查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及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的进展。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科科长武述勤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由上述领导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对各液化气公司审核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各液化气气瓶充装站、经销点审核换发《山西省燃气供气许可证》,加强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依法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市安监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液化气市场违反安全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市规划局组织对各液化气气瓶充装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进行检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市质监局组织对使用液化气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的认证工作及瓶装液化气气瓶的检验,并提出具体意见。
市工商局组织对各液化气公司及液化气经销站点的营业执照行认证,并提出具体意见。
市消防支队组织开展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特别是对各液化气气瓶充装站及经销点做好消防认证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全市使用液化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和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关闭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火锅店和餐厅。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5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与9月5日前完成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11月30日)。市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区要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工作要求抓好本县区的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9日)。各县、区要认真验收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对全市范围内销售、储存、使用液化气的单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安全隐患。重点为各液化气公司的气瓶充装站、经销点的运营秩序; 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非法销售、存放、倒装、使用液化气的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守土有责,抽调专人,增加设备和经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系统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于9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同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设在各县、区的液化气气瓶充装站、经销点,由所在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认证工作,并提出《山西省燃气供气许可证》初审意见,及时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挂牌督办;凡非法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在液化气当中严重参假的行为依法严处;禁止火锅店、酒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禁止地下室、半地下室储存使用液化气;所有单位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强制排风装置;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的液化气气瓶。
(三)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以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液化气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督促液化气储存、销售及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液化气市场秩序和安全管理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各相关部门和液化气企业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液化气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液化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用户进一步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科学使用液化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正确操作和使用能力。此外要加强对燃气用户使用液化气的安全检查力度,按规定进行入户检查,及时帮助更换连接软管,提醒用户遵守安全使用规定,严格建立安全知识宣传入户检查送达回执制度,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敷衍塞责,相互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