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6日
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2号文件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气化山西”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大同市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质量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严格规范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改装企业,加强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行业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
(一)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改装和使用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本管理范围。
2、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指对重型、中型、轻型载货汽车(不包括危险品载货汽车),进行车辆改装,促使燃料改变,从而使汽车全部或部分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燃料,以便节约石油能源,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二)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改装企业准入条件
1、油改气汽车改装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大同市辖区范围并取得工信部《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资质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包括在大同市辖区范围内取得整车生产资质和汽车改装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参股的企业)优先准入,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资质并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气瓶)的企业可申请准入,经大同市经信委审核,报市政府核准,由市政府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发放准入资质许可证。市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环保、市政、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取得许可证改装企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协同做好油改气管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油改气汽车的改装活动。
2、油改气汽车改装企业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和满足改装生产需要的厂房、场地、资金及改装检测设备;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有相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否则不予开展业务。
(三)对在用载货油改气汽车改装企业安全质量要求
1、各改装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实行企业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汽车改装安全责任制度。
2、各改装企业必须按照《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GB/T18437.1.2—2009)等有关改装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油改气汽车改装作业。
3、各改装企业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许可资格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的车用气瓶,也不得自行改变瓶体钢印、颜色标记。
4、各改装企业在气瓶安装时,应对其安全性负责。按照《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建立车用气瓶安装档案,向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移交气瓶出厂文件、安装资料,并对气瓶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安全培训,提供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
5、各改装企业在改装后的车辆出厂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测,检验合格后出具《天然气汽车改装合格证》,在改装天然气汽车前后端右下角喷涂LNG或CNG标识,并按“一车一档”建立改装汽车档案(含车用气瓶档案),在车辆报废前永久保存并报市公安(车管机构)、质监、交通(运管机构)部门备案。
二、严格规范天然气汽车使用者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天然气汽车及天然气加注站运行的安全质量管理
(一)油改气后的汽车使用者(即天然气汽车使用者),应持有改装企业所出具的《天然气汽车改装合格证》和车用气瓶生产厂家出具的《气瓶检验合格证》,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到市质监部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必须随车携带。
(二)天然气汽车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的规定,正确使用气瓶及天然气专用装置,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使用安全。
(三)天然气汽车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及天然气专用装置。
(四)从事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的加注站,不得为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车用气瓶超过定期检验期及超过有效期的天然气汽车进行充装。违反本规定的由市质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依法尽职做好全市油改气汽车工作的监督服务管理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改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油改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及服务工作新格局。市经信委、公安(车管机构)、交通(运管机构)、质监、工商、环保、安监、市政等部门建立配合联动机制,从行政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确保我市油改气汽车改装工作安全、健康发展。力争在短期内,使我市汽车油改气节能减排及环保等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
(一)市经信委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油改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改装企业的规模数量,参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做好准入资质许可工作。
(二)市质监部门协助改装企业,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对车用气瓶使用者核发《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按照《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做好日常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并出具《车用气瓶安装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三)市交通(运管机构)负责营业性天然气汽车的技术管理,督促载货油改气汽车经营企业,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等级评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并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做好天然气汽车使用者道路运输许可证年审工作。
(四)市公安(车管机构)对按照本规定改装的并备案的天然气汽车车辆,凭持有市质监部门核发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具有许可资质的改装企业出具的《天然气汽车改装合格证》给予车辆变更登记,凭持有市质监部门核发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具有许可资质改装企业出具的《天然气汽车改装合格证》和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出具的《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合格证》给予年度审验,并做好日常车辆的安全行驶管理工作。
(五)市工商部门对有资质许可的改装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增项的注册登记。
(六)环保部门对车用载货汽车油改气后,按相关标准检测尾气排放,并发放环保检验合格证。
(七)市安监、市政部门做好对天然气加注站及相关设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