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大同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3日
大同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为创新政府公共资源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参照太原等地经验,经市政府批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开展9座(含9座)以下小型载客汽车(外籍、领馆小汽车除外)号牌竞价发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成立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协调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 长:刘振国(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德成(市政法委副书记)
王青梅(市纪委常委)
闫绪文(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靳润喜(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 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高 勇(市法制办副处调研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主 任:闫绪文(兼)
副主任:王梅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成 员:姜文军(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张万贞(市物价局服务科科长)
于喜泉(市法制办综合科科长)
李文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雷平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财处处长)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确定用于竞价发放的号牌号码数量,会同市物价局核定号牌竞拍底价,制定号牌竞价发放具体操作规程。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可供竞价号牌号码,对已确定用于竞价发放号牌进行锁控,按规定为号牌竞价成交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委托银行收取号牌竞价成交价款,确定负责具体操作的经办机构。
市监察局:依法加强号牌竞价发放工作监督,对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违规参与竞买或有关行政机关、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追究责任。
市物价局:负责小汽车号牌竞拍底价核定工作。
经办机构:按照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的工作要求,确定市产权交易中心为经办机构,产权交易中心要为竞价工作提供交易平台,落实竞价会场;维持竞价现场秩序,举行竞价活动前与现场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确保竞价活动正常进行。
二、竞价人资格
竞价人是指新购得且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或外地转入本市及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小型载客汽车的单位或个人。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小汽车号牌竞价。
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竞投,也可以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价。
单位竞价人提供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竞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的内地居民竞价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三、竞价号牌确定
每期挑选100副号牌号码竞价发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数量。确定用于竞价发放的号牌号码,不再以其他方式发放。未列入竞价发放范围的号牌,一律按规定供车辆所有人随机选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选号费。
竞价未能成交的号牌,由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收回,转入下一期再次竞价。连续三次仍未竞价成交的号牌,不再竞价发放,由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
四、竞价号牌发放程序
(一)竞价通告。经办机构在竞价前15天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小汽车号牌竞价通告。通告内容包括:竞价方式、地点、时间、拍卖单位、资料发放途径、报名方法、用于竞价发放的号牌及其底价、竞价人资格和资料、缴费时间和方式、领取号牌时限和要求、违约责任以及其他事项。
(二)竞价报名。由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在发布通告5日后接受报名登记,所有竞价人均须提供本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凭证。
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对符合资格且资料齐全的竞价人发给竞价凭证。竞价人凭竞价凭证在竞价现场换取入场应价号。
(三)竞价方式。拍卖机构以公开叫价和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高应价者为唯一竞得人。
(四)竞价缴款。竞得人在竞价现场缴款点按成交价以银行卡(银联卡)划卡方式缴纳号牌成交价款。
(五)竞价确认。经办机构在现场与已完成缴款的竞得人签署《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
(六)注册登记。竞得人在号牌竞价完成后的15天内,持《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竞价缴款凭证、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凭证,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竞得人竞得的号牌不得转让、转赠。
(七)监督措施。号牌竞价前3天,经办机构书面通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派人现场监督。经办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号牌竞价现场设立监控录像(录像保存一年以上)。
五、竞价价款管理
(一)竞价款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专户,支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等。竞价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竞价款收入5%拨给经办机构,拍卖机构拍卖产生费用由经办机构与拍卖机构按六、四比例结算。
(二)号牌拍出15天内,竞得人书面向经办机构申请撤销《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和退款的,扣除已缴纳价款的30%的违约金后予以退还;15天内竞得人未办理号牌发放手续,又未书面申请撤销《小汽车号牌竞价确认书》和退款的,所竞得号牌重新列入竞价号牌,已缴纳价款不予退还。
(三)国家统一更换小汽车号牌,已竞价发放的号牌自动失效。国家统一更换小汽车号牌时成交人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已缴纳价款扣除比例分摊的竞价费用后予以退还;已办理号牌注册登记和发放手续的,缴纳的价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