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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2/09 4.2k 阅读 232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驻同有关单位: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98号),提高全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和公正、公平、便民、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解决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存在的公开机构不健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构建阳光政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原则,在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方面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力求做到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分类政府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梳理,尽快上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和市保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赋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各自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进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

(五)强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政府网站作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好、管理好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要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市人民政府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着完善的栏目体系、技术架构和目录索引生成机制,要充分发挥第一平台作用,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同时,要注意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要利用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平台、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条例》规定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县区、各部门也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设施。

(六)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所办网站有人管、能管好。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从现在起,提倡领导同志读网并形成制度。

(七)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一是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要求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也应主动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网上公开的信息安全、及时、全面、准确,确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正常。

(八)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逐年增加。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一是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和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明确“一事一申请”原则,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二是要进一步规范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特别是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三是要加强保密审查。对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要求的信息,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栏目体系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平台已初步建成了目录规范、编码统一、分级管理、信息共享、易于监测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设有“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目录年度下载”、“信息高级搜索”、“信息分类导航”、“信息公开单位导航”、“信息监督保障机制”等服务项目,方便公众获取各类政府信息。

五、技术架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软件按照数据管理不同特点,采取分布式和集中式数据管理两种模式,以同属性单位统一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为基础,整合各信息公开单位数据信息,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自身的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三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六是网站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的基础上,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对确实无力管好的网站或栏目,要果断予以关闭。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

要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提倡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三)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的管理和工作水平

政府网站管理单位要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把关;运行维护单位要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发现链接错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特别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要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缺乏技术保障力量的政府网站,上级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做好网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安全、及时、全面、准确

1、要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机制,每一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要履行审核手续,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2、各县区、各部门对符合公开要求的政府信息形成后五日内,应主动填写《大同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表》及《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3、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对信息公开存在争议的,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确认。

4、在市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专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大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五)加强教育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舆论宣传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实施步骤

(一)6月1日—10日完成市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二)6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三)6月15日—18日,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将给各县区、各部门分配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式数据管理。

(四)在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式数据管理中,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在上传预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前注明文件名、索引号、审核人和联系人。

(五)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将于7月1日—10日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技术和业务培训。

(六)7月10日—15日,各县区、各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七)7月10日前,各县区、各部门网站要完成今年以来本县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补登任务,并尽快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补登任务。

(八)没有网站或网站功能不全的县区和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建立并开始运行各自的网站。

(九)市政府网站及各县区、各部门网站都要办出自己的特色,通过互联网重新树立政府形象和城市形象。

市监察局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政府及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分类梳理、组织落实、信息报送及网站维护工作。

(二)开展培训学习

各县区、各部门要选调优秀专业人才,采用先进技术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要统一开展各县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检索知识、相关保密知识、网络编辑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催办督查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由上而下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电话、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单位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四)实行严格考核

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作为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造成泄密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申请人投诉、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情况的,按照分级受理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并进行督办;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9号)进行责任追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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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