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省政府工作目标提出“以省城太原为重点,改造城中村,拔掉黑烟囱、停用小锅炉、搬走污染源、治理臭水河,让三晋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人”。按照省环保厅有关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市区各县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到2012年底,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
2、继续推进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御东区城中村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以市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影响环境质量因素大整治、大治理、大提升、大改善的攻坚战,重点解决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散煤燃烧和小锅炉燃煤污染、各县区集中供热覆盖面积和集中供热率的持续提高、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建成区内河道污染问题,加快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退城入园步伐,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集中供热全覆盖,彻底解决建成区采暖锅炉原煤污染问题。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工程建设,市政管委会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使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要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工作,把提高集中供热率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严禁在建成区内审批除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以外的燃煤设施,纳入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12年9月底前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二)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加快建成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整体搬迁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县城改造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整体搬迁和转型步伐,今后建成区内不得布局新建燃煤污染企业。这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负责。
(三)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强化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加强监察,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工业企业和燃煤设施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得少于2次,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停运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源,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炭发运站环境监管,对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停止发运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石料厂的环境监管,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停产治理的措施。继续推进企业物料堆场密闭计划的实施,推进企业粉煤灰规范化堆存场的建设和综合利用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严密监管措施,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要制定和采取严密的和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环境监管要达到全天候、全日制、网格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建成区内建筑工地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分别由市住建委和市政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监管,解决道路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汽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执法检查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制报废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加强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监管,严厉查处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苫盖和沿途泄漏遗撒行为。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和市政管委会负责。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全力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工作,南郊区政府在基本完成建成区城中村改造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完成御东区80%城中村的改造任务,不能实施搬迁改造的城中村,要通过集中供热和调整能源结构,全面取缔城中村土小锅炉,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七)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和覆盖率。调整能源结构,使用洁净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减少原煤使用量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制定工作措施,从落实气源和布设管网入手,满足工业、居民和服务业用气,努力提高清洁能源覆盖率和使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
组 长:王克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涌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全仁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鲁春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丰志刚 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晓东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师庆和 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薛 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环境质量改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赵晓宁担任,负责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区在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的年终考核。
各县区要建立由县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作为今年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认真分析不同季节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现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本县区居民的生活实际和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措施,重点解决土小锅炉和分散燃煤锅炉污染、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企业粉尘和物料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请各县区和市各职能部门于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送市环境质量改善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工作调度制度。为保障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实行按月调度。各县区和市各职能部门要确定工作调度负责人,每月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简报,每季末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11月底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树立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意识,责成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企业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大力治理污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发挥作用,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
(五)严格考核问责。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期间,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并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施按月考核、按季通报、年度排名。对年度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的县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