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净化民办教育市场,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含非法办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应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文化局、卫生局、食品和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政管委会、房管局为成员的联合执法组;将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排查摸底任务分解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并成为一项长期制度,建立取缔非法办学机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彻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
二、联合执法组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执法队伍,于5月中旬前彻底查封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凡查封的非法办学机构一律在新闻媒体刊登曝光,以保证学生、家长暑期内能够选择安全、合格、优质的民办培训学校上学。
市政府将于5月底召开查处非法办学总结报告会,听取各县区查处非法办学工作汇报。此项工作将进行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