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2015年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大同市2015年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今年全市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大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大同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六权治本”,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思路、顺势而为”的指导思想和“主动、认真、细致、扎实、协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有效服务。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及时成立和调整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遇有人事变化要及时调整,随缺随补,建立完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职责、细化指标、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并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把是否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评,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大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大同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认真学习贯彻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落实“六权治本”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4、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职能作用,使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设置、编制、保障与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涉法涉诉事项的研究、咨询和论证,确保政府法制工作落实。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1、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健全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意见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探索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2、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加强煤炭体制、机制改革、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年内完成《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3、按照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同时,在加强立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及时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三、建立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上报备案制度,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依法行政、有效实施。
3、按时完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研究上报工作。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行综合执法。市县各执法部门对现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修改完善,依法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借助电子监察、网上监督和受理投诉案件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执法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执法专项检查,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于机构职能调整和名称变更的执法部门要向社会重新公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制度,对未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一律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逐步推行网上培训、网上执法资格考试,2015年下半年尝试对市直部门新申领证件人员进行人机对话形式的资格认证考试。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开展经常性的案卷评查和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贯彻,并严格实施。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入研究探索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水平。
2、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案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建立案件办理联系协调机制,畅通案件办理渠道,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办案的效率和效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理论实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增强各级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业务能力素质。加强对县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督促和指导,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健康发展。
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书目,定期举办法制讲座、专题研讨和集中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落实,积极推行市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及政府拟任干部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以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自行组织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2、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对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注重具体操作环节,解决“不懂、不会、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指导所属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严格执行申领换发执法证件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每年8月份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新进展、新成效。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依法行政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纲要》颁布纪念日、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机和场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4、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信息交流工作,及时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政府法制网站,《政府法制》杂志等媒体刊载登录,以强化政府法制宣传效果。
总之,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综合性工作,是一个地方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制机构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使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努力把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保障和服务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