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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2015/11/22 1.2w 阅读 22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精神,原大同市卫生局、大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15日正式合并。现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业已刻就,从即日起启用。岂不是废止原大同市卫生局、大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特此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