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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6/05/18 1.9w 阅读 7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省属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6日

大同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 2016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市县政府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群测群防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夯实“四个体系”,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五个转变”。

  (二)完成《大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及《大同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完成本辖区“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组织机构,编制修编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正常运转。

  (四)健全应急响应保障体系。保证应急装备物资、应急人员和应急资金的调配工作,尤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中心,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专家队伍以及应急技术支撑单位,落实应急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配备应急装备。进一步完善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建设。

  (五)加大应急演练力度。汛期,要组织一次市级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县区都应针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组织一次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地、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

  (六)深入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及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通知精神,截止目前我市已有6个县区基本达到高标准建设要求,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予以公布。今年,上述县区要继续按照要求认真完善各项工作;其余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及早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重点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防治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力争年内通过审核验收。

  (七)加快推进浑源、灵丘等5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调工作进度,市、县国土部门要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及设计加快推进外业、内业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祥调各项工作任务。其他各县区要做好祥调的部署配合工作。

  二、部门和县区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克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士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郝应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鲁春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世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靳润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方茂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柴 柱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赵维国 市住建委调研员

      王尚学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程建京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郝 炜 市文化局副局长

      彭 江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石俊文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张生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 江 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雁林 市旅游局副局长

      苏守义 市文物局总工程师

      赵爱新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一军 大同军分区参谋长

      张振坡 武警大同支队副支队长

      刘勇明 市气象局副局长

      任建国 市地震局副局长

      张文化 山西公路局大同分局副局长

      冯月新 同煤集团副总工程师

      周国华 大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 斌 中国联通大同分公司副总经理

      梁建民 中国移动通信大同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培源 中国电信大同分公司副总经理

      冯利军 大秦铁路公司大同工务段段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主任张士杰(兼)。

  (一)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起草制订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农村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加强对预防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

  市发改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负责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必要条件;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所属学校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年度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防治等专项资金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的拨付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村镇建设等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和公路部门、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公路、铁路沿线和危害其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水库、堤坝、河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督促所属煤矿企业,做好所属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对直管(控股)国有企业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坝,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组织对所文物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负责发布所属景点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极端天气气象信息,与市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分析会商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断信息,便于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对位于构造地裂缝、地面沉降范围内房屋的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做好全市供电安全和电力实施保护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同煤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加强通讯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通信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及时迅速传递;

  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的相关工作。

  (二)县区职责

  各县区政府是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主体,要参照本方案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大防治经费投入,细化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领导下,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三、 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根据省气象局2016年气候预测成果,结合我市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为6—9月份主汛期,期间降水量占年总降水量的70%以上,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在降水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特点,重点防范区域为:

  1、大同煤田地面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南郊西部、左云南部、新荣西南部,面积约1092.47km占全市总面积的7.74%。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8处,其中地面塌陷155处、崩塌21处、不稳定斜坡12处。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云冈旅游区、109国道、S339省道、S204省道、口泉线铁路、云冈线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崩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2、大同城区地裂缝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大同市城区,面积约 108.41km占全市总面积的 0.77%。共有地裂缝地质灾害隐患点 43 处。防治重点是居民住房、工厂、道路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地裂缝地质灾害。

  3、阳高西北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阳高西北云门山区,面积约 101.55km占全市总面积的 0.72%。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7 处,其中泥石流 13 处、不稳定斜坡4处。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S202 省道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4、大同县南-浑源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浑源大部、大同县南部、阳高南部,面积约1425.81km占全市总面积的10.10%。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6处,其中泥石流24处、地面塌陷14处、崩塌9处、滑坡4处、不稳定斜坡25处。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恒山景区、荣乌高速、天黎高速、S203省道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泥石流、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5、灵丘中南部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中南部山区及道路两旁,面积约633.48km占全市总面积4.49%。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其中泥石流17处、地面塌陷3处、不稳定斜坡9处。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108国道、S201省道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汛期,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隐患大排查和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和整顿方案。一是组织所属人员,借助专业队伍力量,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尤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在建工程,采空塌陷区域,黄土陡崖下建筑物,重要水利、供电、交通、通讯等设施,城镇人口密集区等重点排查,彻底摸清隐患底数。二是对排查出确定的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要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消除隐患威胁。对未清理整顿并发生灾害的隐患点,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违法问责制。

  (二)全面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村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为保持监测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县区政府要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购买生命商业保险,并发放一定的监测补助。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速报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鸣哨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避免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组织或直接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直接设立或要求驻地单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实行告知制度,对新排查出来的地灾隐患点落实“三定措施”,即定隐患,界定隐患的位置、类型、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等基本情况;定措施,确定隐患的防治措施、责任单位、监测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应急预案;定治理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责任”、“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确定隐患防治的责任单位。对危险性特大隐患点,要聘请专业单位落实专人监测、分析到位、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三)做好汛期预报预警和应急值守工作

  根据全省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16年度全省年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多,地质灾害发生比常年可能偏多。防治形势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全力增强预警预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预警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村和具体监测人。根据预报的等级,切实做好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值班领导、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市、县区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汛期不得离开本地。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市应急分队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

  一是组织科普宣传,发放宣传画、宣传单、防治手册、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等方式,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普及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三是把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纳入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培训内容,提高县政府负责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真正使监测预警人员做到“四应知”、“四应会”。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避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重点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应急演练,如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抓好搬迁避让等防治工作

  1、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意见》(晋农居办发〔2015〕23 号)、《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规划(2014—2020 年)》及全省4月22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吉县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搬迁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下达的搬迁任务,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方法积极推进搬迁治理工程,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群众的利益。年底前完成2014、2015年度5个县区479户的搬迁入住,以及2016年度256户的主体工程过半任务。

  3、各县区政府要不断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的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对于无法纳入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的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切实消除灾害威胁。

  (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本区域内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及自管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必要的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保证日常监测、防治工作等经费。

  (七)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及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和施工设计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未评先建、评而不用”现象,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违法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县国土部门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及省市有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修编审查、治理落实等文件要求,督促采矿权人依法进行方案修编及严格履行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切实规范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对所属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修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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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