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矿区、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确保降雪后人员、车辆出行安全。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清雪工作实施预案》要求,现对清雪责任重新调整,望遵照执行。
一、清雪范围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停车场、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等。
二、划分原则
按“属地管理”和就近方便的原则;专业队伍与单位责任区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清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清雪指挥部领导组调整如下:
总指挥:刘振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张海风 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赵 炳 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 顺 城区政府副区长
孙 朝 矿区政府副区长
刘若亮 南郊区政府副区长
郝希杰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卢国良 同煤集团副总经理
市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海风兼任,副主任赵炳兼任。
四、责任划分
(一)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清雪责任区按照同政办发【2013】172号划分的清雪责任区执行。2014--2016年新改扩建道路清雪责任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区划执行。未在御东分配清雪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所驻区负责安排清雪任务。
(二)旅游景点,公园、广场、车站,国、省、县道,高速公路沿线及进出口的清雪责任按照同政办法【2013】172号执行。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清雪任务详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御东路段清雪责任分配表》。每个责任单位清雪范围已在所清雪路段的灯杆上定制了责任标牌,清雪宽度为道路中心绿化带两侧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
(四)市清雪指挥部负责全市清雪的组织和协调;城区、矿区、南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市清雪办负责对全市清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区各单位清雪情况进行通报。
五、清雪标准及要求
(一)清雪工作本着“以雪为令,雪下雪扫,有雪即除”的原则。降小雪,1日内铲清扫净;降中雪,2日(主要道路1日)内铲清扫净;降大雪,3日(主要街路2日)内铲清扫净;降暴雪,5日(主要街路4日)内铲清扫净.
(二)积雪清运工作要做到“随清随运,及时倾倒”,应在规定时间内拉运干净,倾倒在指定地点。降小雪,1日内清运完毕;降中雪,3日内清运完毕;降大雪,5日内清运完毕;降暴雪,7日内清运完毕。含有融雪剂的冰雪要定点倾倒,杜绝将带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在绿化带内,避免污染。
(三)清雪工作要做到“干净彻底,不留残存”,保持道路整洁、美观。做到无雪道、无冰(雪)包、无雪条,达到路见本色、露路边石、露行道线。
(四)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划分的清雪责任区,严格落实清雪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雪方案,明确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辖区所属单位的清雪任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精确到米。
(五)各区要结合“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大对各临街单位、门店责任范围内的清雪督察力度,确保及时清除积雪。
(六)全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企业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责任范围,自觉配合专业清理队伍按时完成清雪任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