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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的实施方案

2016/11/12 1.3w 阅读 436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家庭,以下简称计生特殊家庭)关心和关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一次性扶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具有大同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满49周岁,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扶助对象。

二、扶助标准

以人为单位统计,一次性给予5000元扶助。

三、发放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的发放程序与《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发放程序一致。凡按《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家庭,不再履行新的申领程序,也不必再提供一次申领材料。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形式

资金来源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直接发放到人,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该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