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解决好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存量案件,要限期消零
(一)由省政府督办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拖欠、谁补发”的原则,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务必在2月25日前清零。县区主要领导主抓,亲自办理。
(二)要积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清零工作。
1、由属地管理主体的责任人即县(区)政府负责人组织拖欠双方对接洽谈,责令拖欠方限期补发。
2、对拖欠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监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强制拖欠方限期补发。
3、对拖欠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难以解决的,属地政府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支付,将债务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转为债务人拖欠政府应急周转金,再由政府对拖欠方实施追偿。当期周转金不足的由同级政府及时补足。
4、凡使用政府应急周转金解决拖欠工资的单位(债务人),监管主体要对其实施媒体公开曝光、列入诚信“黒名单”、依法依规实施经济处罚、对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引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自查工作,对以前的欠薪重大案件要重新梳理复核,特别要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和乡村建设项目的拖欠问题。对自查中新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及时消零。
(四)从专项整治开始之日起到2月底,各县(区)政府要按照“13710”工作制度,逐日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
(五)各县(区)政府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
二、以动态消零为原则,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为治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今年,在存量拖欠案件全部清零的同时,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建立“季度消零、年底清零”的长效机制,今后凡是新出现的拖欠问题,必须在3个月内清零,年内出现的欠薪问题,必须在年底清零。在创建活动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与市直各委办局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欠薪地政府监管清零责任。
(二)要重视解决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乡镇、村办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预存力度,切实做到应存尽存;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真正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实行专户管理。
(四)继续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八项制度”。即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举报投诉监察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行政与司法联动制度和社会公布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黒名单)制度,综合施治,保证效果。
三、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解决、纠正和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凡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要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及时消零。要敢于使用行政、法律手段,善于运用市场机制,主动出击、科学处置,彻底根治本地区的欠薪问题,使全市创建“无欠薪市县”工作取得实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晋政办发[109]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整治本部门、本系统事关农民工工资保障发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审批、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用工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各种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我市治理欠薪工作取得实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