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全面推进国土绿化暨古长城旅游公路建设,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大同市《关于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大同市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大同市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关于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建设美丽大同,根据市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实施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主的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为目标,以绿满大同为主题,以生态绿化和培育旅游产业项目为方向,充分发挥森林在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建设生态美丽宜居大同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摸索经验、逐步推开的方法步骤,改革创新林业生态项目的投融资方式,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旅游产业的不断壮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实行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将生物、工程、农艺措施紧密结合,提升综合效益。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科学布局、分区施策,选择有效的管理方式和建设方式。
(三)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明确不同区域的建设重点,实行相适应的政策与技术措施,点面结合,相互协调兼顾,实现全面推进。
(四)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扶贫。处理好生态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注重百姓诉求,优先发展生态经济型项目,增加农民长期性收入,加快脱贫进程。
(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行政府主导,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并通过政策引导,创新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工程建设。
(六)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禁止在项目区内进行复耕和滥采、乱挖等破坏林地、林木的活动,建立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大封山禁牧和舍饲圈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任务目标
以涵养生态为第一要务,用3-5年时间对全市现有301.2万亩宜林荒山荒地全部绿化,对现有238.8万亩未成林、低质低效林、疏林地精准提升,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以生态绿化为出发点,以发展旅游产业为方向,采取荒山造林、通道绿化、景区绿化、城市森林、水源保护、提质增效、农田林网、经济林产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围网管护等工程、生物、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绿化治理措施,打造绿水青山,促进京津冀生态协作区同步提升,保护生态安全,在一个战场同时打赢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
四、重点工作
按照村庄、道路、荒山,连点、连线、连片布局的思路和体现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城市林业、城市森林群、生态绿色廊道的现代林业建设原则,重点组织实施好以下九个项目,全面提升我市的造林绿化水平,增强片林、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为全域化旅游奠定基础。
(一)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天镇县、阳高县、新荣区、左云县、南郊区)
对大同古长城以南1500米范围内进行绿化和必要的景观建设,沿旅游公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起点位于天镇县新平堡镇平远头村,终点位于左云县三屯乡二十边村。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牧则牧,打造56万亩的沿线绿化带。营造“车在路上行,人在画中游”的场景,实现沿途有花可赏,有园可憩,有景可看,使古长城旅游公路成为绿色生态旅游路,产业扶贫路,长城经济带的黄金通道。
(二)中部采凉山绿化项目(阳高县、大同县、新荣区)
共涉及阳高县、大同县、新荣区3个县区,依托现有林地14.1万亩,新造林13.5万亩,形成27.6万亩的大片区。涉及王官屯、龙泉镇、大白登、周士庄镇、巨乐乡、花园屯乡等乡镇。旨在通过大面积的荒山绿化打造点、线、面结合的生态建设格局,构建天然的防风防沙绿色屏障,打造融合山地旅游、采摘、摄影、健身、休闲于一体、北方地区最大的国家森林公园。
(三)南部恒山景区绿化项目(浑源县)
针对道、佛、儒的特点设计不同的绿化模式,以创建AAAAA景区为目标,在恒山主峰西侧、南部、西南部采用乔灌结合、针阔混交的模式,新建造林2.6万亩,做到绿化与美化结合,造林与造景同步,使恒山主景区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地点围绕恒山景区大门以南及恒山水库西部、西南部的荒山向东延伸,主要涉及永安镇、大磁窑镇、东坊城乡的13个行政村。使恒山景区绿量更大,色彩更多,景观更好、风景更美,全面提升北岳恒山的品质,促进恒山大旅游格局的形成。
(四)西部永定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建设项目(左云县)
项目位于永定河上游的左云县,结合项目区现有林1.5万亩的实际,再实施新造林5万亩,水源涵养林规模达到7万亩,有效促进本地区生物多样化,并向自然保护区方向发展。工程建设地点涉及小京庄乡和云兴镇的18个村庄。对我市乃至永定河起到调节、改善水源流量和水质的作用。
(五)东部丘陵区造林项目(天镇县)
建设地点位于天镇县玉泉镇、米薪关镇、南河堡,充分利用区域内现有的1万亩森林资源,向四周扩展延伸新造4万亩,整合形成5万亩的大片区。重点结合“汉墓群国家沙漠公园”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县区国土、交通、水利、旅游、文物等部门的配套措施,通过大规模开展造林,综合打造成红色文化型、绿色生态型、乡村体验型、避暑胜地型、山水养生型等多特色的城郊森林公园。
(六)新荣环区生态建设工程
建设环绕新荣区址所在地,依托古长城森林公园,再通过新规划15万亩的新龙公园森林景观建设,形成一个总面积近20万亩的森林群。主要涉及新荣镇鲁家沟、新荣村等村庄。通过大规模种植彩叶树种、对未成林造林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升,加大彩化力度,提高区域内森林覆盖率,逐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该区域生态观光旅游的品位。
(七)广灵县千福山造林扩建工程
本项目围绕县城周边的千福山展开,实施高标准大规模的造林绿化5万亩,与已形成规模的2万亩旧工程衔接,拓展延伸,形成面积近7万亩的大片区,同时进行必要的森林景观营建和质量精准提升,为下一步申报省级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奠定扎实的基础。
(八)主城区西部绿色屏障建设工程(南郊区)
结合区域内废弃工矿地较多,地形复杂,地貌支离破碎,西部环山区位于市城区主风向口,生态区位重要的客观实际,在市城区西部山区建设规模为2.3万亩的景观森林工程。涉及口泉、马军营、平旺三个乡镇。南起口泉乡杨家窑村,北至小站一带,沿西南至东北走向。形成市区主城区西、北、东环状合围,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构建西北防护林带、实现市民休闲旅游奠定基础。
(九)灵丘县西北屏障生态片区建设
在锅帽山以北,实施荒山新造林2万亩,同锅帽山已有的5万亩林地相连,打造灵丘县西北生态屏障,注重景观林的营建和旧工程森林质量的提升,为下一步与平型关风景区共同创建国家森林公园奠定基础。项目主要集中在史庄乡、赵北乡、东河南镇三个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同市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成立大同市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九个农业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文件另附)。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的重大意义,要把国土绿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
(二)坚持部门联动。大同市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领导组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市发改委负责优化流程,抓紧项目立项和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参与制定融资方案等涉及财政的有关事项;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规划设计单位对涉及县区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对工程建设质量跟踪监督、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负责编制可研,根据规划设计提供今年拟实施的绿化工程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区国土部门统筹项目用地;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旅游公路的具体位置,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有关通道景观规划设计;市文物局负责向国家文物局办理对规划建设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控制红线范围和建设注意事项;市扶贫办提供全市的扶贫总体规划,协助林业局编制项目涉及扶贫内容的规划,提供相关材料协助林业局编制可研;市旅游局负责加快对项目的旅游规划设计,对现有古堡村落按照景点景区做专项规划,在确定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建设,避免县区盲目建设;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负责项目资本运作、尽快确定项目实施子公司,办理贷款申请等有关事项;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提供项目所需信贷资金。
工程各项目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负总责,比照市级工程领导机构,组建相应的工程管理机构,对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进行明确。层层建立领导责任人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监理、竣工自查等工作;落实保证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提供规划单位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三)创新运作机制。为保证国土绿化工程如期开工,采用代建模式,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资金开工建设。为防止税收外流,施工单位原则上从大同本地的具有相关业绩、资质的造林公司中选择,在大同本地注册的外地造林公司下属子公司也可参与竞标。在绿化苗木的使用上,优先使用本地苗木,带动群众增收。在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同时,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监理公司招标工作。
(四)严格资金管理。建设单位要设立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检查验收报账制。工程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做出工程结算报告。资金拨付实行按比例分年度支付。市、县(区)有关部门对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要密切协调配合,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五)加强管护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造林谁管理的原则,逐块、逐片、逐株落实管护责任,严防火灾、畜牧、人为等毁林毁树现象的发生。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绿化苗木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勤管勤护,确保栽一株活一株,造一片绿一处。落实管护人员,建立常态巡查制度,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管护问题。做好抚育管护工作,开展锄草、施肥、补植、浇水抗旱和抚育管护等工作,巩固造林成果。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毁坏林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大督查考核。为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国土绿化工程领导组要建立完善督查体系、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国土绿化建设推进组严格按照督查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各县区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督查和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组、向县区反馈。对于工程完成情况好的县区和建设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影响工程完成进度的县区和建设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各县区要建立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大同市林业风险补偿资金或大同市林业绿色发展基金,保障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争取开发性、政策性贷款对项目的支持,探索利用信托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绿色金融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工具,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林业生态项目。
(八)整合涉林资金,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利用中央、省、市政府投资,按政策规定予以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增强项目收益能力。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林业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
大同市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的管理,明确程序与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市全面推进国土绿化领导组会议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同市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以涵养生态为第一要务,绿化全部宜林荒山荒地,精准提升现有未成林、低质低效林和疏林地,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以生态绿化为出发点,以发展旅游产业为方向,采取荒山造林、通道绿化、景区绿化、城市森林、水源保护、提质增效、农田林网、经济林产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围网管护等工程、生物、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绿化治理措施,打造绿水青山,促进京津冀生态协作区同步提升,保护生态安全,实现生态扶贫。
第三条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观念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在现有的条件下,进一步实现全面治理与提高。坚持合理布局、坚持集中连片,进行统筹安排、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先进技术、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投入标准、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动力,构建保护京津地区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
第四条 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实行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将生物、工程、农艺措施紧密结合,提升综合效益。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科学布局,分区施策,选择有效的管理方式和建设方式。
3.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明确不同区域的建设重点,实行相适应的政策与技术措施,点面结合,相互协调兼顾,实现全面推进。
4.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扶贫。处理好生态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注重百姓诉求,优先发展生态经济型项目,增加农民长期性收入,加快脱贫进程。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行政府主导,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并通过政策引导,创新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工程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大同市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成立大同市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领导组(文件另发),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九个农业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第六条 大同市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领导组下设旅游公路建设推进组和国土绿化建设推进组,具体负责项目协调、推进、督查、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优化流程,抓紧项目立项和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融资方案等涉及财政的有关事项;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规划设计单位对涉及县区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对工程建设质量跟踪监督、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负责编制可研,根据规划设计提供今年拟实施的工程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区国土部门统筹项目用地;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旅游公路的具体位置,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有关通道景观规划设计;市文物局负责向国家文物局办理对规划建设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控制红线范围和建设注意事项;市扶贫办提供全市的扶贫总体规划,协助林业局编制项目涉及扶贫内容的规划,提供相关材料协助林业局编制可研;市旅游局负责对项目的旅游规划设计,对现有古堡村落按照景点景区做专项规划,在确定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建设,避免县区盲目建设;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负责项目资本运作、确定项目实施子公司,办理贷款申请等有关事项;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提供项目所需信贷资金。
第八条 实行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工程各项目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负总责,比照市级工程领导机构,组建相应的工程管理机构,对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进行明确。层层建立领导责任人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监理、竣工自查等工作;落实保证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提供规划单位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采用代建模式。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下属子公司委托县区政府的国有公司作为项目甲方进行招投标,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修复工程。中标单位先行垫付资金开工建设,贷款到位后逐步归还。在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同时,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监理公司招标工作。
第十条 在绿化苗木的使用上,优先使用本地苗木,带动群众增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优先吸纳一定比例的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与,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第十一条 规划范围内已承包出去的荒山,要视合同约定条款区别对待:对于有绿化条款的但没有进行植树绿化,且拒不配合项目实施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承包合同。
第三章 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市级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各县(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生态基础条件,分区施策,按照生态建设的先进理念谋篇布局,并经过专家论证后作为指导全市实施工作的框架性文件。市级相关部门应全力协调配合,高标准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规划设计以县(区)为基本单位,必要时可进行跨县(区)规划布局。各县(区)要在市级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规划设计,注重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发挥整体效益。原则上以增绿、增色、增收为目标。在种植结构上,要按规划安排,遵循自然,以乡土树种为主。在耕地的布局引导上,采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药则药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 条各县(区)工程领导组要充分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在市级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组织领导好县级项目规划工作,明确区位,突出重点,细化优化,编制出具有前瞻性的县级总体规划。县级总体规划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评审修改确定,并报市级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工程办公室按照县(区)级总体规划中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施工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在项目实施当年的第一个月内上报市级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年度作业设计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要按原渠道进行作业设计变更审批。
第十七条 沿古长城1.5公里范围内,除视野所及宜林荒山地全部绿化外,原则上不大面积征用农民耕地。对农民耕地的使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采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和政府补贴的方式来解决。左云县、新荣区的农民耕地以引导种植紫花苜蓿、油菜花、中药黄芩、柴胡、连翘等经济作物为主;天镇县、阳高县的农民耕地以引导种植仁用杏等经济林为主。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是以2000亩以上连片耕地为一个单元,补贴以去年农作物的纯收入为基础,再增加20%作为补贴的标准,种植经济林的补贴三年,经济林林权归耕地户;种植经济作物的补贴5年。此项政策为独立享有,与其他已有政策性补贴不交叉。
第十八条 旅游公路主线、支线的通道绿化,在具备条件情况下,预留15-20米绿化带,树种和规格依规划设计选择;通道绿化外的两侧绿化,在涉及到耕地的使用上,应采用退耕还林政策与农民协商解决。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实施以县(区)为基本单位,实行任务、资金、管理、责任四到县(区),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与交账。县级要切实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技术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对工程建设质量、施工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加大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含量。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实行招投标制。要按照招投标程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技术力量雄厚,内部管理严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市、县两级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实行监理制。市领导组的国土绿化建设推进组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督。项目实施县区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自觉按照法律、规章、工程建设文件、作业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并及时提交监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程建设档案包括:可研与批复文件、总体规划方案、作业设计文件、招投标相关文件、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财政评审文件、工程监理报告、统计数据、技术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加强工程信息管理,对工程的推进情况及时统计与报告。县(区)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应配备专门信息统计员,每月向市工程办公室报送进度数据与分析报告,由市领导组办公室分析汇总后定期向领导组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两级农、林、水技术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技术支撑力度,结合工程进展,随时提出技术方面的指导意见,必要时可设立专门服务于工程的市、县两级专家组。种苗和检疫部门要加强苗木、种子的检测检疫工作。要加强苗木生产、供应的指导管理,确保工程良种壮苗的满足供给。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构成为80%的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和20%的自筹资本金。县区要依法合规解决好资本金的筹措。建设单位要设立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检查验收报账制。工程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做出工程结算报告。资金拨付依相关规定按比例分年度支付。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前期费和管理费,分别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提取。工程前期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资料整理和作业设计编制、项目评审等;工程管理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人员培训、档案建立、信息统计和日常管理;监理费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对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要密切协调配合,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六章 工程检查验收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属于市级重点项目,市、县两级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限期整改外,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各县(区)要在年度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对计划完成情况写出年度报告,于年底上报市级工程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工程验收分为阶段性检查验收和竣工检查验收。阶段性检查验收是指年度任务完成后对工程进行的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当年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竣工验收在施工完成3年后进行,主要检查补植补种、管理管护、保存情况等建设成果巩固及效益发挥情况。工程检验以及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查,县级主管部门复查、市级主管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 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检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设计是否经过审批;
(二)是否按设计施工;
(三)建设质量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
(四)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制度,有无违规问题;
(五)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报告;
(六)工程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七)工程各种效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八)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第三十三条 工程检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下列资料:①工程验收申请报告;②工程建设工作总结;③任务投资完成情况表和工程款拨付进度表;④工程作业设计及批复文件;⑤分小班分树种完成情况统计表;⑥自查报告及相关图表;⑦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⑧工程档案资料;⑨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时提供)⑩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工验收时提供)。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工程实行缓建、停建、暂缓拨款措施,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项目负责人、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一)没有不可抗拒因素而未完成任务;
(二)工程质量未达到相应标准,效果较差的;
(三)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及内容的;
(四)挤占、截留、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
(五)对原有植被造成严重破坏、降低其生态效果的;
(六)弄虚作假谎报工程建设情况的。
第三十五条 项目采取进展日报、周通报、不定期督查制度,强化考核。2017年,对天镇县、阳高县、新荣区、左云县依据任务总量的60%作为任务完成率进行考核,南郊区按照100%考核。
第七章 工程管护
第三十六条 各县(区)要将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的土地进行规范管理,及时调整地类、明确产权归属、核发权属证明。
第三十七条 要加强工程管护机制建设,实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权属所有人自行管护等多种模式,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果得到巩固。
第三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损毁和失败的,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的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可纳入重新设计范围。
第三十九条 市县两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程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监测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大同市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实施意见。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