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矿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大同市创建山西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大同市创建山西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更好地搞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精神,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同市创建山西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大同市是全国缺水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81立方米,占全国平均值的3%,占全省人均值的21%,远远小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界限。水资源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创建节水型城市符合大同市“绿色崛起、转型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所以,用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发展节水型经济逐步达到国内先进城市及发达国家在水的管理与利用上的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多个部门和各行各业,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创建山西省节水型城市领导组。(名单附后)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共分:创建的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和鼓励性指标等4项25条。
(一)基本条件
1.节水规章制度健全。
制定出台同级人大或政府关于城市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委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根据编委文件成立了专门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并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委。
3.重视节水投入。
具有规范的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并重视城市节水工作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委。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委。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在全市开展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67
责任单位:市政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基础管理指标
7.制定节水规划。
根据国家、省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十三五”规划》,尽快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工作,为我市今后节水工作的发展指明方向。
责任单位:市政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8.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
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长期规划,对城市地下水实行有效管理,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水。公共供水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控制地面沉降,保证城市建设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政委。
9.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责任单位:市政委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加强我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实行定额计划管理,按时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责任单位:市政委
11.用水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达到政府规定标准和征收率,制定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委、市水务局。
(三)技术考核指标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低于全省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政委。
1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低于全省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政委。
14.工业取水量指标。统计范围为市区,要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
责任单位:市政委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
责任单位:市政委
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统计范围为市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责任单位:市政委
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责任单位:市政委市供排水集团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规定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政委
19.节水器具普及率。考核范围为建成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政委、市质监局。
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考核范围为市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责任单位:市政委、市环保局。
21.城市污水处理率。考核范围为市区,污水处理率为地级市≥80%、县级市≥60%。
责任单位:市政委、市环保局。
2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考核范围为市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政委、市环保局。
(四)鼓励性指标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排水集团。
24.节水型园林的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材料的汇编成册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9月30日),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迎接省验收组的评审验收,力争在2017年进入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行列。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创建责任单位都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按市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对各项指标达标的分工,并依据各自的分工制定出各项指标达标的详细方案。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要加强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增强对节水工作紧迫性的认识。各新闻媒体要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予以舆论支持,大力宣传节水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对违章用水现象予以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水大户,都要积极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市市政委、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有重点地选择和培育一些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社区等用水单位,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节约用水,搞好工业水回用,不断创造和推广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
(四)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工作。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工业、企业和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
(五)强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避免城市水质性缺水现象的发生。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强化水污染源治理工作,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三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四是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
(六)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法规,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四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五是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
大同市创建山西省节水型城市领导组名单
组 长:尉连生(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广林(市城市管理领导组副组长)
宋世义(市市政委主任)
鲁春江(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有清(市经信委主任)
苏 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继平(市财政局局长)
孙 波(市编办主任)
赵耀国(市法制办主任)
杨立新(市建委主任)
刘法明(市园林局局长)
杨立宪(市水务局局长)
赵晓宁(市环保局局长)
张渊启(市质量监督局局长)
白永珍(市统计局局长)
刘明君(市规划局局长)
刘 顺(城区副区长)
孙 朝(矿区副区长)
王 玺(南郊区副区长)
张 强(市市政委调研员)
李日斌(市供排水集团董事长)
潘剑斌(市水资办主任)
创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向领导组汇报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张强(兼)。
成 员:张奇军(市市政委水务科科长)
石元森(市节水办书记)
李 政(市节水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