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38号)精神,为严肃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期间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现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
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领会和坚决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守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严禁制造矛盾、散布不利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言论;严禁组织、操纵和参与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市政治社会稳定。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在城市执法改革期间,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拔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项目、资金、考核等方式干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方式、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配备。
三、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国有及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清理、审核和审计工作,防止资金、资产流失。严禁私分、滥发、转移、变卖和侵占公有财物;严禁以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其它设备。严格控制非正常支出,严禁假借各种名义突击发钱发物;严禁借机组织各类与工作无关或无实质内容的参观、学习和考察活动。
对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