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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大科(室)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17/11/15 4.3k 阅读 314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政府部门“大科(室)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市政府部门“大科(室)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省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晋发[2017]27号)、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部门“大处(室)制”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65号)、省编办《关于各市政府工作部门“大科(室)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办字[2017]256号)精神,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现就市政府部门“大科(室)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加强党的领导和内审监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实现机构编制优化配置,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加强党的领导和内审监督。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权责一致、任务均衡的原则,优化整合内设机构,理顺内部职责关系,切实提高科室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内审监督。

(二)坚持依法推进,实现决策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部门科学全面履行职责,着力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和监管权相对分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运行机制。

(三)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大科(室)制”改革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效”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相关行业体制改革统筹谋划,相互协调,积极稳妥推进。

三、改革范围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四、改革任务

(一)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各部门机关内设机构要科学设置,体现精干高效的改革精神,原则上精简10%左右;各部门业务科室原则上不低于内设机构总数的60%;撤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阻碍资源自由流动的内设机构;整合职责相近、交叉重复、分工过细及任务量小、人员偏少的内设机构;压减负责机关内部服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的辅助性机构;各部门可独立设置党组(党委)办、内审机构,也可采取合署或挂牌等方式设置;各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其办事机构可以和机关人事、综合科室或党组(党委)办合署办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设机构。

(二)精简人员编制。对职能弱化和减少较多的部门及空编较多的部门要适当收回行政编制,各部门原则上精简收回5%左右的行政编制。收回的行政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掌握、动态管理,主要用于充实和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工作力量。

(三)严格控制领导职数。各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可根据“大科(室)制”改革情况,随内设机构的调整变化,相应调整和重新核定。

(四)妥善安置人员。因内设机构精简超出的科级领导干部,通过核定专员领导职数,作为过渡使用,对这类人员实行单列管理,相关待遇不变,空缺职位优先安排,“退一减一”,逐步消化。因精简编制出现人员超编的单位,过渡期内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控制到编制以内。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部门是“大科(室)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按照市人民政府对改革工作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查找本部门内设机构存在的职责交叉、分工过细、苦乐不均、人浮于事等突出问题和根源,通过设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科(室)”,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改革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方法步骤。本意见印发后,各部门要在一个月内提出本部门改革方案并上报机构编制部门,三个月内基本完成改革方案批复工作,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部门“大科(室)制”改革工作任务。

(三)督导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大科(室)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认真审核把关,及时跟进督导,各部门推进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与机构编制部门协商沟通,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纪律规定、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