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2018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大同市2018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居办联合下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326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2018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战略决策,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加快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宜居宜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快速推进。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统筹,与县区政府完成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目标任务相结合,根据县区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上报搬迁户数,统筹考虑确定大同市2018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户。在认真总结全市2014—2017年度搬迁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2018年度搬迁工作。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不断解决治理搬迁过程中暴露出的新困难、新课题,持续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正,自愿搬迁。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搬迁群众意见,了解和照顾群众利益和诉求,尊重群众意愿,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农民想搬的,建农民急需的。各县、区政府要大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搬迁。对居住在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生命财产时刻面临严重威胁的群众,先行动员搬迁。动员未果的,经县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强制搬迁。
(三)坚持立足实际,灵活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工作要坚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实际需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区位、产业差异等特点,把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结合起来分类实施,科学确定搬迁模式,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补偿安置及回购存量住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四)坚持资金保障,规范运行。各县区政府要尽快落实应承担县级配套资金,保障县级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快推进工程实施,决不能让搬迁资金趴在账上或挪作它用,要加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的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和资金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有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杜绝一个项目顶多项任务、重复使用资金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坚持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各有关县区政府是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治理搬迁工作。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奖惩力度,对工作消极、推进不力、年度目标搬迁任务未完成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追责。
三、受威胁情况及目标任务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居办联合下达我市2018年度267户搬迁任务,经灵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积极申请,大同市2018年度267户搬迁任务由灵丘县政府组织实施。
四、搬迁工程
(一)前期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冬季行动”工作精神,要提早办理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各项手续,落实好应承担搬迁配套资金,确保搬迁工程按时开工建设。搬迁村搬迁新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威胁,决不允许因地质灾害问题出现二次搬迁。
(二)工程建设。灵丘县政府要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重要环节,须听取搬迁农户代表的意见、行使搬迁农户代表的监督权力,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保工期、保质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真正把搬迁新村设计、建设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宜居新区。尽可能保护自然生态风貌,留下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保护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
(三)旧房拆除。搬迁村民入驻新房后,县政府必须组织力量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原有旧村、旧房危房全部进行拆除,永久性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土地复垦。确定被搬迁村庄的旧址土地复垦方式和时间,要摸清搬迁村庄有多少土地可以复垦,县政府通过组织实施土地复垦,让更多的土地资源恢复农用生产,严禁通过土地复垦变相挖采、盗取矿产资源。
(五)验收要求。受自然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年度治理搬迁任务完成后,县政府要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
五、工作进度
1、2017年2月底之前,灵丘县政府要将267户搬迁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村,确定到户;出台县政府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进度安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前期手续办结时间。
2、2017年3月底之前,落实县政府及个人搬迁配套资金,逐步开展搬迁协议签订工作。
3、2017年4月底之前,搬迁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搬迁住房主体竣工50%以上;2019年10月,全面完成2018年度搬迁工作。
2018年,各相关县区要完成2014—2017年度搬迁工程的项目审计和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任务责任到人。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区政府要将搬迁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考核目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搬迁工程具体实施主体,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限定搬迁时间进度,层层落实搬迁目标责任。
(二)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旧址复垦、安置用地的保障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住建部门负责新村的选址、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用电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整合资金使用,保障配套资金。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来源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危房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加快避让搬迁工作。要按照搬迁户数及目标任务,做好2018年度搬迁资金预算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搬迁工作如期推进。
(四)严格规范操作,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将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使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七、项目资金
根据省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文件规定,全省地质灾害村庄搬迁户均12.08万元,按照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的比例分担,大同市2018度搬迁户数267户,搬迁资金共计3225.36万元,其中省级配套1612.68万元,市级配套645.072万元,县级配套645.072万元,个人配套322.536万元。
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村庄户数核定、新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复垦、宣传费用等其他配套资金,由县政府筹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