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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04 1.0k 阅读 29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

《大同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大同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山西省城乡环境整治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促进环境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工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着力补齐农村环境卫生突出的短板,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100%的村庄实现垃圾定点存放清运,60%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基本完成,60%的乡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和提升,各县区基本建立乡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就近集中处理两种农村垃圾治理模式,推广符合乡村实际的成熟垃圾处理技术,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完成“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协同推进。编制县(区)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和方式,科学指导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根据地形特征、人口规模、经济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区域村庄的垃圾治理模式,对县区没有规范处置场的乡镇将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距离县城较远或交通不便的村庄可选用成熟的治理技术就近处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引入“企业投入、政府购买服务、金融信贷支持”的PPP等模式试点,鼓励大型企业投入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调动农民群众主动性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信贷支持、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垃圾处理设施与运行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县区乡村建设规划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区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的县区要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抓紧实施。未编制的县区要合理统筹布局农村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处理场等基础设施,鼓励采取焚烧技术处理垃圾。鼓励乡镇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填埋场,逐步实现以县、乡(镇)为中心的农村生活垃圾划片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垃圾治理有序推进。

(二)加强农村清扫保洁队伍及清运设施设备建设

按照各村庄实有人口、村域面积及清扫保洁任务,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清扫收集、村庄街巷保洁、垃圾分类回收等职责。补齐满足清运要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并由专人管理。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队伍,或实行市场化运作,委托专业队伍对村庄保洁、垃圾清运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和中转站建设

各县区要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计划,按计划抓紧落实项目用地、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垃圾处理设施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垃圾清洁焚烧、热解气化等工艺。垃圾中转站要满足农村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南郊区、灵丘县、广灵县、大同县、天镇县、左云县等6县区探索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的运行方式,建立完善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南郊区、灵丘县、广灵县等3个县区要通过农村垃圾治理省级验收。

(四)开展农村存量垃圾治理

紧密结合2017年摸底建档的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录入系统,以清理农村公共场所、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村庄周围、城乡结合部、田边路边、河道坑塘的积存垃圾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积存垃圾专项治理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积存垃圾,可对上层垃圾清理后覆土绿化,道路两侧、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的积存垃圾,必须彻底清运到规范的处理场处理。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巩固治理成果,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

(五)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村民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或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鼓励村民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灵丘县要开展县级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成省级试点任务。其他8个农业县区各选择条件成熟的村镇启动10个农村垃圾分类试点村,探索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模式。

(六)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为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作业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办法,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加强村庄日常保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投资,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购买农村环卫服务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

五、实施路径

各县区应根据不同地理区域和经济水平选择合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模式和技术路线。按照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运输路线、转运站、处理设施等建设计划和投资测算,统筹全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实现高效治理目标。对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条件好、交通便利、靠近城市(县城)、村庄集中、人口密的区域,鼓励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模式,由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直接运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者纳入县区环卫专业收集、转运范围,实施与城市(县城)垃圾统一处理;对布局分散、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区域,参考城市垃圾综合处理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设施,纳入县区环卫专业收集、转运范围,实施与城市垃圾统一处理;对经济条件差、交通不便的村庄,在实施垃圾粗分类(分为两大类:炉渣灰土实施就近处理,菜叶、厨余等垃圾单独收运)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基本要求。

根据农村城镇化程度、居住人口密集度、道路交通条件等因素,将各村镇初步分为三类村镇。I类标准的村镇按四分类进行建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II类标准的村镇按三分类进行建设,分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III类标准的村镇,生活垃圾做到将干湿分离。

(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要求。

全市推行“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1、生活垃圾收集体系:

暂不实行分类收运的村镇,混合垃圾由村民自行投放或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到村收集点,由乡镇负责将各村收集点的垃圾统一转运至乡镇转运站,由县(区)或乡镇再负责转运至县(区)或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实行分类收集的村镇,可回收垃圾由村自行回收或联系资源回收机构定期回收,有害垃圾自行投放至村有害垃圾收集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可堆肥垃圾由户自行处置或和其他垃圾一并交由村统一收运,集中堆肥处理或集中至村收集点,再由乡镇收运至乡镇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生活垃圾集中体系:

每个村庄需建设至少一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站),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0.8公里,建筑面积应根据各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次数计算确定。垃圾收集点(站)服务人数一般情况为500-600人。放置封闭式垃圾箱、可按标准配置相对数量的垃圾桶等容器。生活垃圾收集点(站)应设顶板或加设雨蓬。做到每周清洗,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3、生活垃圾转运体系:

乡镇负责统一收运各村垃圾收集点集中的垃圾。垃圾收运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直运模式,离县区无害化处理场距离≦5公里的村庄,可直接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县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一级压缩转运模式,离县区无害化处理场距离>5公里且≦15公里的村庄,可将生活垃圾运至乡镇级转运站,压缩减容,再转运至县区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二级压缩转运模式,离县区无害化处理场距离>15公里的村庄,可将生活垃圾转运至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由县统筹增加建设二级转运站,再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直收直运模式,为新型垃圾收运模式,可将收集点垃圾直接压缩送到处理场(或二次压缩转运)。

(三)运输车辆配置标准。

从户到村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车辆,可配置分类收集人力或机动三轮车。车内设置隔板,可收集两种以上分类垃圾。非分类收集模式的垃圾收集车辆,可配置手推车、人力或机动三轮车等。村内垃圾收集时使用的短距离运输工具,每辆车服务人口为500-600人,垃圾收集半径小于2公里;从村收集点到中转站之间的车辆主要根据经济条件、垃圾数量与运输距离进行选择。用于村垃圾转运时的专用垃圾运输工具,每辆垃圾转运车服务人口为3000-5000人,服务运距20公里以内,垃圾转运的吨位以5吨为宜;从中转站到处理场之间的车辆应与中转站压缩工艺设备相配套,且应为封闭式垃圾运输车辆,防止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载重量宜为4-8吨;直收直运模式的车辆可将垃圾直接送到垃圾处理场所,或市县级大型垃圾压缩转运站,该运输车辆应与智能地埋垃圾桶相配套,具有起吊、压缩、运输功能,且应为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防止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载重量宜为8-12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相关部门重点抓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县区政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要配合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村庄日常清扫保洁等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落实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资金,增加各级财政保障规模,建立市奖补、县统筹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大争取上级资金力度。县区政府要按照“多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原则,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政策要求,整合资金集中支持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可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项目。

(三)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已将农村垃圾治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市级农村垃圾治理牵头单位要坚持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每月组织实地督查,每季度组织专项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要建立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制度,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核拨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进展慢、推进效果差的县区,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对所辖乡镇的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报道农村垃圾治理的进展与效果,及时宣传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让各地群众了解农村垃圾治理的内容、要求和成效,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改善农村环境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增强农民保护身边环境的荣誉感,形成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的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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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