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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07/08 6.2k 阅读 214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非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仍较长,部分县库存压力仍较大。为顺利完成2018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2018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非住宅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控制在36个月内。

2018年,全市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内。其中,阳高县、左云县2个县控制在36个月以内;市本级(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新荣区)、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天镇县控制在18个月以内。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继续做好非住宅去库存工作

1、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用地供应。市本级各县要结合非住宅库存情况,合理安排非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把握好供地节奏。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区),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非住宅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在18—36个月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出让同类性质土地。(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2、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各县区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转向“租购并举”投资模式。引导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盘活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3、收购或改造一批库存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收购或长期租用。并在符合城乡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造为住宅、租赁住房,或用作养老、教育、旅游、“双创”等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4、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规划定期调整机制。要完善房地产项目规划定期调整机制,每月集中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规划、商住比例、变更用地性质等申请,集中组织论证,统一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国土局、住建委、市规划局、房管局

(二)持续推动县级城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1、合理控制县区新增商品房用地供应。各县要科学确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合理控制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要停止各类商品房用地供应;消化周期在18—36个月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商品房用地供应。(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2、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库存压力大的县要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棚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住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大于36个月的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消化周期在18—36个月的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各县人民政府要制定鼓励引导被安置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其他征地拆迁予以货币化安置。(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房管局

3、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库存压力大的县要鼓励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购房,确保进城购房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确保进城购房农民在子女就学、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可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发放购房补贴。(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4、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要对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造成的连片库存区域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加快建设基础设施,优化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切实改善居住环境。(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

各县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对库存较大的县城和在建、在售商业、办公等房地产项目交易情况的跟踪监测,实时准确掌握市场交易动态。要梳理排查县城、非住宅商品房风险项目,建立台账,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年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房管局

三、重点工作推进安排

(一)开展专项督查。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将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力度。加大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

(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对各市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排名。

(三)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