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大同市区内棚户区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有力推动征收工作力度,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立足于实际,根据《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文件,制定本补充规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一、选择2018年政府购买横一路南侧、御河西路西侧、平城街西南角、西环北延东侧、北环路南侧地块建设的商品住房安置时,其被征收房屋结算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征收不足45㎡的房屋,45㎡以内补贴价1100元/平米;60㎡以内成本价2100元/平米;政府限价2800元/平米;每户再给予10平米的政府优惠价3600元/平米;超出优惠面积的按市场优惠价4700元/平米结算。
二、选择2018年政府购买横一路南侧、御河西路西侧、平城街西南角、西环北延东侧、北环路南侧地块建设的商品住房(期房)安置的住户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米的奖励。
三、政府征收的其他区域未安置的住户若选择在2018年政府购买横一路南侧、御河西路西侧、平城街西南角、西环北延东侧、北环路南侧地块建设的商品住房(期房)安置时,可按本补充规定进行安置结算。
四、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