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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

2018/10/18 1.4w 阅读 42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我市按照《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83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办理避让退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矿业权变更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8〕116号)要求,对全市三类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了全面处置。

现就有关矿业权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大同蓝、再造大同绿”。

二、核查的内容和标准

1、对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已注销采矿许可证的21家矿山企业(名单附后)退出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采矿许可证注销、收回、避让变更情况;

3、矿山企业退出达标情况,包括停产、停电、停水、拆除设备、矿区植被恢复和绿化情况;

4、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县级发证矿山企业情况;

5、三类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未发现的矿业权或无证采矿行为。

三、核查的组织领导和方法

1、由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园林局、文物局各派一名副局长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核查组,分5个组对所涉矿山企业进行核查。

2、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核查等办法。

3、对所涉矿山全部到现场实地核查,并拍摄影像资料。

四、核查的时间安排

联合核查组于10月25日前完成对所涉矿山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并形成汇报材料,由市国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为巩固矿业权避让退出各类保护区工作成果,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

1、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园林局、文物局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2、市直和各县、区有关部门建立矿业权避让退出各类保护区工作台账和档案。

3、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按照省政府和省六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共同做好矿业权避让退出各类保护区工作。

4、把矿业权避让退出各类保护区列入市政府督查范围,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督查。

5、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六、其他要求

市环保局、林业局、园林局、文物局于10月15日前将参加核查人员名单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吴大伟 18636212183 7789838

    张晓军 13008094284 7789840

邮 箱:dtgtkg@163.com。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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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